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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出嫁的女儿是否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发布日期:2014-11-01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女子不论是已经出嫁还是未出嫁,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那种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的说法只是农村的习俗,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当然女儿出嫁后不主张继承权也是可以的,这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这并不等于她没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论是儿子或是女儿,女儿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二、现实生活中为何有继承纠纷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我国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还没有肃清,在某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存在着严重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有些妇女的继承权得不到保障,比如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特别是出嫁女儿,这是违背法律的。
如有的父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不承认出嫁女儿的继承权;有的同胞兄弟不让出嫁姐妹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些都是违背法律的。
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在保护出嫁女儿享有平等继承权的同时,对于继承方法和遗产分配份额,则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例如,有的出嫁女儿有能力、有条件赡养父母,而很少甚至不尽赡养义务;有的明知父母死亡,在别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也不要求继承,事隔多年后,又要求继承。对于这类问题,一般是在承认其有继承权的基础上,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不分或少分遗产。
三、崔新江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女儿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女儿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并不以是否出嫁为条件。女儿不论是否出嫁,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因为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是依据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确定的。女儿出嫁后,并不意味着与父母断绝关系,她们与父母之间仍然有血缘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那种以出嫁为理由,否认女儿继承权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封建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思想反映,是极端错误的,也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
女儿出嫁后的情况有多种多样,有的与父母仍然生活在一起,有的居住地离父母家较近,有的远一些,有的甚至住在遥远的外地;有的出嫁时间很短,有的出嫁多年,甚至几十年。但是,不论是距离远近,也不论是出嫁时间长短,只要女儿与父母有来往,经济上有帮助,生活上有照顾,只要不是遗弃,就仍然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只是在继承份额上要比尽赡养义务多的继承人少一些。
女儿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在处理已经出嫁的女儿的继承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
2、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遗产已经被其他继承人分割完毕后,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再回家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的,应适用《继承法》以及《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出嫁女儿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其继承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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