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是否可以向对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14-11-03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法》未作明文规定。但离婚对当事人精神上造成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从理论上来讲,离婚损害赔偿当然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婚姻以终身结合为目的,在由于一方的重婚、婚外同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导致中途离异时,另一方必定在精神上遭受极大的痛苦。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因此,如果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而导致离婚,给另一方精神上造成严重损害时,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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