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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与违约金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14-11-04    作者:怀向阳律师
    滞纳金是因逾期向国家缴纳各种费用而需额外缴纳的金钱。它是一种行政责任形式,因而只是违反行政行为的责任形式。 滞纳金是行政管理的罚金,是在行政管理中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的规定而承担的行政责任形式,其具体适用的规定体现在各个行政法规之中。
    违约金则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违约方的当事人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形式,因而只是违约的责任形式。违约金是平等主体间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其具体形式在《民法通则》、《合同法》中都有所规定。
    然而在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却不乏请求支付滞纳金的情况,这就是双方当事人对违约民事责任形式认识不清造成的。 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双方就滞纳金的意思表示实为违约金时,应告知主张滞纳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并询问是否变更滞纳金为违约金。同意变更的,则予以支持,不同意变更,坚持要求滞纳金的,应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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