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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仲裁的程序

发布日期:2014-11-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居中调解,作出判断或裁决的活动。
  仲裁的优越性
  仲裁具有当事人意思自愿、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
  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是双方自愿,并达成仲裁协议;
  (2)向哪个仲裁组织提请仲裁,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怎样提请仲裁机构进行消费纠纷仲裁?
  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第4款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请问:什么叫仲裁?怎样提请仲裁?
  答:仲裁也叫公断。是指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就解决纠纷所作的一种裁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与生产者、经营者发生争议,也可以通过仲裁方式加以解决。一般来讲,采用仲裁的方式进行索赔,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 当事人应间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仲裁条款和仲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前提,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没有订定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则仲裁机构不会受理仲裁申请。
  (2)消费者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目前,我国受理消费者仲裁申请的仲裁机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社会团体仲裁,主要是各级消费者协会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另一种是国家行政机关仲裁,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仲裁委员会等。
  (3)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的理由和要求及证据、证人等事项。
  仲裁机构在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机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解书送达前一方或双方反悔的,仲裁机构应依法仲裁、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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