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公司按违约责任赔偿能否行使追偿权
发布日期:2014-11-10 作者:110网律师
2013年8月29日,刘某驾驶小轿车在常德某区与陈某驾驶的公交车相撞,致公交车司机陈某、乘客宋某、罗某受伤,公交车受损,后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大队认定,刘某、陈某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刘某驾驶的轿车购买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
事故发生后,巴士公司为陈某等人垫付了医疗费等费用,并维修了受损的公交车。此外,巴士公司还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按照违反合同义务责任向死者宋某的近亲属支付了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5.3万余元。
之后,巴士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刘某根据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赔偿各种损失合计41.1万余元,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代为赔偿并直接支付。
【法院审理和判决】
法院一审认为,该案交通事故是两车司机的过错共同导致,属共同侵权,两人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共同承担责任。巴士公司虽然以承担运输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对宋某的近亲属进行了赔偿,但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被告刘某的责任。巴士公司违反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来源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刘某也应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巴士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侵权人刘某追偿。法院按相关标准计算核定,遂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小轿车车主刘某一次性分别给付赔偿金16.98万余元、19.5万余元。
【律师评析】
关于本案律师分析如下:
该案的焦点是巴士公司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对乘客进行赔偿后,是否有权向另一交通肇事方要求赔偿及赔偿范围等。
首先因混合过错造成交通事故致乘客伤亡产生责任竞合,死者近亲属有权以违约责任要求巴士公司赔偿全部损失。按通常交易习惯,乘客登上公交车即与巴士公司建立客运合同关系,公交车有义务将乘客安全运抵合同约定的目的地,若未安全运送即违约。同时,乘客作为交通事故这一侵权行为的受害者,又可依据道路交通法追究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侵权责任。受害人基于一个违法行为而产生两个请求权,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人不得同时请求,在产生民事责任竞合时,其只能择一请求。而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在赔偿范围、举证责任、诉讼时效、诉讼管辖等诸多方面有差异,当事人选择依何种责任起诉,将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
该案中,死者宋某的近亲属选择依违约责任向巴士公司主张权利,较之选择侵权之诉,从举证责任、诉讼时效、被告方的实际支付能力等方面来看确实更为有利,虽然就赔偿范围来看,其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综合来看,选择违约之诉的求偿成本较小,更为经济,但其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当然消失。
其次是巴士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后,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大小,就赔偿费用及自己所受其他损失要求另一交通肇事方承担相应责任。该案中,公交车司机和刘某负同等责任,巴士公司违约有部分原因是刘某造成的,因此公交车以违约责任的形式赔偿全部损失后,对刘某应承担的那部分损失即50%赔偿费用,巴士公司可依法请求刘某承担。该案中,若巴士公司基于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对死者近亲属进行赔偿,从而不能要求刘某承担责任,一方面使巴士公司遭受的损失不能得到救济,另一方面刘某作为共同侵权人难以受到法律制裁,相当于变相地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益,这对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债权人利益等多方面不利。因此根据“有损害就有填补”的原则以及“任何人都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益”的法治精神,巴士公司也有权要求刘某进行赔偿。
但其要求赔偿的范围应依据其承担的合同责任而定。因巴士公司请求权性质应属追偿权,该案中宋某的近亲属选择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其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则随之消失,也就意味着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已灭失。实际上,巴士公司在向乘客近亲属承担的违约责任中有一部分应当属于替代责任,即本应依过错比例由刘某承担的那部分赔偿责任,因此,巴士公司追偿的范围不能超过其以违约责任进行赔偿的范围。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也谈《追偿权人能否就责任保险作为原告起诉保险公司?》
- 续谈《追偿权人能否就责任保险作为原告起诉保险公司?》
- 再谈《追偿权人能否就责任保险作为原告起诉保险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能否通过公司章程限缩自身的职权并授权董事会行使?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能否通过公司章程限缩自身的职权并授权董事会行使?
- 医药公司分立,能否免除拖欠药品货款的违约责任?
-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因被醉酒驾驶而肇事,保险公司在赔付后能否向侵权人追偿?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36(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 定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责任能否交叉使用
-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责任能否交叉使用
- 两车相撞致乘客死亡 出租车公司按违约责任赔偿后行使追偿权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交通事故成残疾,起诉索赔获胜诉
- 助贷公司安排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对借款人不享有追偿权
- 2023恒至衡典型案例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全责,被告人也不一定承担全部赔偿责
- 主张车辆被撞后租车费用应具备一定条件
- 无接触交通事故,没碰撞≠无责任
- 代某因交通事故致一级伤残案 民事起诉状
- 原告二次被撞第二被告经律师代理最终判决承担30%的责任(第一个全责第二个无法认定责
- 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公司与被上诉人章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被告某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未告知保险公司改变私家车用途,发生事故不赔
- 用人单位吊销执行关闭如何主张经济补偿?
- 十级交通事故赔偿最高的一例判决
-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金额(死亡18万)变动以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为节点(附解读)
-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就真的不担责吗?(以案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