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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传媒系副主任告方舟子微博侵权索赔30万

发布日期:2014-11-19    作者:110网律师
因不满方舟子在微博中骂自己是“乌鸦”、“苍蝇”,深圳大学传播系副主任孙海峰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请法院判令方舟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30万元,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记者15日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孙海峰诉称,方是民(方舟子)是新浪微博“方舟子”账号的使用人。2011年,方舟子在其微博中蓄意炮制、捏造并发布了大量诽谤、贬损以及辱骂自己的信息。如“孙海峰……之类的乌鸦”、“一只嗡嗡来挑衅的苍蝇”、“黑媒《时代周报》的枪手”、“深圳商报是孙海峰的御用报纸”等。孙海峰称,他曾对方舟子妻子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一事发表过正常学术批评,方舟子在微博中辱骂他是“玩打不过人家就绑架别人妻子的下三滥”。除上述信息外,方舟子的微博还存在大量相似的微博信息,这极大损害了其名誉。

  此前,孙海峰称方舟子妻子刘菊花“靠给官员当保姆被推荐读研究生”,被刘菊花起诉。海淀法院一审判令孙海峰删除侵权微博、向刘菊花道歉并赔偿2万元损失。

  15日,方舟子的律师彭剑表示,目前尚不知道方舟子被起诉的情况,他会正常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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