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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应如何分配

发布日期:2014-11-20    作者:刘明伟律师
案情简介
死者高某生前立有公证遗嘱,将30000多元抚恤金全部留给妻子赵某。后高某之子高某某认为抚恤金不是遗产,所立遗嘱无效,抚恤金应分给高某某一部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最后高某某起诉,要求分得一部分抚恤金。
律师说法
就抚恤金的性质而言,司法实务中多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其是遗产,应按继承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原因为:①这是国家明确规定的具有一定资格的人员享有的权利,虽然说只有在享有者死后才发生的,但生前就已明确;②该权利是因享有者的特别资格而产生的,如果其没有相应资格,就没有相应权利,可视为权利人所有。这些特点与遗产相似。另一种观点认为抚恤金不是遗产,是对权利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一种帮助。这一观点的理由是:①抚恤金只有在权利人死后才能实现,即使这种权利生前已明确;②抚恤金的享受者是与死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而不是死者自己,这与遗产有本质的区别。
虽然抚恤金的性质没有确定,但实务中公认享受抚恤金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①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和配偶。其他关系的人不得享受;②必须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也就是说既使符合第一个条件,但相关人员不依靠死者供养也没有权利享受抚恤金。目前,虽然持第二种观点的人较多,但毕竟法律没有明确,实务中还是存在争议的。
那么本案的争议焦点就是抚恤金是不是遗产,死者的遗嘱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原告就无权分得抚恤金。如果抚恤金不是遗产,死者的遗嘱就无效。就需要针对抚恤金分配的两个条件对原被告的资格进行确认,进而对其进行分配。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本案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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