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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同其他意外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4-11-26    作者:韩钢锋律师
1.简单对比:
 项目
雇主责任险
工伤保险
人意险
是否强制



法律基础
雇主按照雇佣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强制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被保险员工的意外,不能代替雇主的责任,但可以作为员工福利作为雇主责任险的补充
保障范围
受雇工作期间(含上下班期间)
受雇工作期间(含上下班期间)
24小时意外
被保险人名单
否,但要告知总人数
是(记名投保)
是(记名投保)
保额
以实际工资总额为基础
以实际工资总额为基础
约定
费率
0.2-1.8% 
0.5-1.5%(按标准收费,收费较高)
意外0.1%左右         意外医疗0.3%左右
医疗费
无限额(但保单整体约定有限额)、有免赔
无限额、无免赔
有限额、一般有免赔
误工补助
赔偿
赔偿

是否包括职业病



对全体员工是否有保障

否(企业一般选择性投保,新员工风险偏低则不投保)
否(除非及时申报变更员工名单)
死亡伤残补助
赔偿
赔偿
赔偿


2.雇主责任险同人意险的区别
 
1)保险责任不同。雇主责任险保障的是雇员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赔付项目为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费(没有限额)、职业性疾病给付、误工费;意外险保障的是雇员在24小时内遭受意外伤害,赔付项目一般为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费(有限额)。
2)投保方式不同。雇主责任险基本采用不记名投保;意外险一般必须采用记名的投保方式。
3)保险标的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为雇主;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即雇员的生命或身体。
4)保额确定方式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雇员的工资,保险费按照雇员一年的工资收入总和乘上不同工种的相应费率进行计算;意外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
 
3.雇主责任险同工伤保险的区别:
 
1)保险责任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采取统括式;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采取细分式,包括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等,共10种情形。 
2)投保方式不同。雇主责任险基本采用不记名投保;工伤保险一般必须采用记名的投保方式。
3)赔偿方式不同。雇主责任险的赔偿先赔付给企业,由企业赔付给雇员;工伤保险规定对伤残补助按照1-10伤残级别给予24个月工资至6个月工资不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外,逐月发放伤残津贴、死亡给予一次性补偿,赔偿直接赔付给雇员个人。
4)赔偿限额标准不同。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一般对于死亡或伤残按照1-10伤残级别分别给予36个月或4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额,当然,如果购买的限额越高,则同等伤残等级下可以获得的补偿则越高,影响雇员获得赔偿金的因素不仅仅是月工资,还有雇主购买的赔偿限额;工伤保险则是按照深圳市平均工资水平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进行赔偿。
5)自担风险程度不同。雇主责任险中,雇主可以按照投保意愿选择无免赔额的承保条件,一旦出险,在保险金额内雇主可以获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有些费用由雇主自行补足。但得充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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