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为获双倍工资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最终单位胜诉
发布日期:2014-11-26 作者:110网律师
成都市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了这起独特的劳动者索要双倍工资案件,我顾问单位劳动者刘某误解法律条文,通过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谋求双倍工资,最终败诉。
去年12月,刘某到我顾问单位上班,公司因当时工人紧缺,且临近年关,就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安排刘某上岗。刘某一朋友听说此事后,告诉刘某:“公司不与你签合同,你可获双倍工资!”刘某听闻欣喜若狂。后公司为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曾多次书面催促刘某签订劳动合同,他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故意逃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今年5月25日,刘某竟以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本案经过仲裁开庭审理,律师通过对法律的阐述和法理的分析,以及劳动合同法的宗旨做出了有理有据的答辩,最后承办仲裁员认为,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罚双倍工资的规定,则是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其法定义务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在本案中,我公司已通过恰当的方式履行了用工方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对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违法之故意。因此,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我方胜诉!
在此律师告知企业或劳动者,一部法律的出台,都是基于保护合法的主体和合法的利益,法律的基本原则始终需要坚持,维护公平正义,诚实信用,杜绝一切不正当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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