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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雨花区快速调解离婚

发布日期:2014-12-02    作者:庄荣华律师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因妻子多次到自己单位搅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委托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为提起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陈从蓉庭长。

   本案立案于2014年7月24日,结案于2014年10月14日,历时不到二个月,仅开庭一次,调解一次,彻底解决男方痛苦的婚姻生活的诉讼意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秦淮房屋归女方,女方给付男方20.5万元,雨花台房屋归男方;
   3、孩子随女方生活,男方享有较多时间探视并支付抚养费。
  
律师点评:
    本案离婚诉讼案件争议焦点为快速调解离婚,在开庭过程中庄荣华律师提供相关夫妻感情破裂等证据,女方也委托了专职律师极力的抗辩不同意离婚,印证双方感情很好,没有根本矛盾,恳请法院判断不予离婚。
    通过庭审过程中庄荣华律师多次口头以及书面发表感情破裂,双方无和好可能的辩论意见,最终女方在法官的主持之下,开始参与法庭调解离婚,最终双方同意庄荣华律师提供的调解方案,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4)雨民初字第号
    原告:A,男,1978年生,汉族,职员,住南京市雨花台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1983年生,汉族,无业,住南京市雨台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2 4日立案受理。
    经本院审理查明,原告A与被告B于2006年领证结婚,2007年生一女C。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双方所生女C由被告B抚养,原告A自2014年1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C十八周岁止。原告A享有对女儿C的探望权,开学期间每月每隔一周的周五到学校接女儿,周一负责送女儿上学。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A可接女儿共同生活一半时间。自2 01 5年起每年春节女儿C轮流跟原被告生活(2 01 5年春节先与B生活)。
    三、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及该房屋内财产归被告B所有,被告B给付原告A补偿款2 0 5 0 0 0元(该房内现有承租户,租赁费双方已经结算在内)于2 0 1 4年1 2月3 1日之前给付,同时原告A协助被告B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包括解除抵押权),过户费用由被告B负担。
    四、各人衣物归各人所有。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房屋内的财产归原告A所有。
    五、原、被告之间的共同财产全部处理完毕,再无其他财产争议。
    本案诉讼费用7 0 0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郑燕


南京婚姻律师附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直是夫妻离婚债务纠纷的焦点,认定了债务是夫妻一方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是解决夫妻债务纠纷的关键。本文就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为出发点,从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如何处理三点为大家一一解决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疑问。 首先,想要解决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如何分割的问题,必须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简单的说就是夫妻共同生活所借的债务,共同经营管理的生意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以上都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在认定上夫妻共同经营所付债务是比较难以区分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三、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的问题解决后,最关键的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如何处理的问题了。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共同财产一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了的,法院会判决双方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分割与处理只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事情,对于债权人来说,没有任何的影响。不少夫妻为了达到躲避债务,而选择假离婚,这种做法是无效的。对于债权人来说,向夫妻任何一方索要债务都是可以的。但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对夫妻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偿还债务的一方可以向夫妻另一方追偿,请求其偿还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如何处理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在认定的时候存在一定的难度,收集证据的时候会遇到困难。此时,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咨询律师,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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