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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工商领域协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核(广东)

发布日期:2008-07-0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内容及最终批准单位

对省级工商领域协会(行业协会除外)(以下简称协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协会的年检进行审查,审查后报省民政厅。

(二)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第9-10条、第19-22条、第24条、第28条、第30-31条,《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23号)第3条、第5条、第11条,《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省政府令第106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社〔19994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委委管社团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贸法规〔2007〕874号)。

(三)申请条件

1.筹备、成立省级工商领域协会应当具备的条件:

1)符合我省工业商贸经济发展的需要;

2)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协会的业务范围属经贸委的职能范围之内,且不可与现有的省级工商领域协会相同或相似;

3)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4)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住所;

6)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3名(含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7)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8)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省级工商领域协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1)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通过;

2)有规范的名称;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3.省级工商领域协会变更应当具备的条件:

变更事项须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

4.省级工商领域协会注销的条件:

1)完成章程规定宗旨,且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其他原因终止的。

协会注销应当由理事会做出决定,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5.省级工商领域协会年检应当具备的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5)领导班子健全,运作正常,管理制度健全,按民主程序办事;

6)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筹备、成立省级工商领域协会应当提交的材料:

1)筹备协会应提交的材料:①书面申请;②章程草案;③发起单位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④活动资金证明;⑤办公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2)成立协会应提交的材料:①书面申请;②会员大会会议纪要;③已审议通过的章程;④协会执行机构的组成及其职责;⑤协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简历;⑥会员名单;⑦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省级工商领域协会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决议;

3)拟任主要负责人简历;

4)办公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社团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一式三份)。

3.省级工商领域协会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

3)章程修改的,提供已审议通过的章程草案及修改说明;

4)办公住所变更的,提供办公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活动资金变更的,提供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供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供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4.省级工商领域协会注销应当提交的材料:

1)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理事会决议解散的,提供申请报告、理事会决议;

2)清算组的组成情况,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报告书;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

4)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

5.省级工商领域协会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对年度收支报告的审查意见;

3)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省经贸委审查

(六)时限

1.筹备、成立省级工商领域协会,以及协会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申请变更、注销,省经贸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省级工商领域协会年检,应在每年331日前向省经贸委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检材料。省经贸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经办处室

综合处

(九)联系电话

0208313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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