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找谁索赔?

发布日期:2014-12-09    作者:110网律师
相信生活中许多居民外出图方便、实惠在有条件时会“搭便车”,也即现在所说的“蹭车”,法律意义上的“好意同乘”,那么当搭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给搭乘者造成损害时该怎么处理呢?搭乘者会因为付费或者免费的不同而在索赔上有所差别吗?在搭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明确交通事故的责任:如果是对方过错,那么搭乘者作为伤者有权向肇事车辆责任人要求赔偿;如果是搭乘车辆的原因导致交通事故,那么搭乘者受到的伤害应该向搭乘车辆驾驶人进行损害赔偿,并不会因为付费与否而有所区别,驾驶人需赔偿搭乘者损失。如果搭乘人明知搭乘车辆驾驶人不具有驾驶条件,即明知驾驶人无证驾驶、酒驾、吸食毒品等仍然搭乘该车,造成交通事故,那么因该不具有驾驶条件的驾驶人导致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需要大承认自行承担。笔者温馨提醒市民朋友,在搭乘别人车辆时需要明确驾驶人是否符合驾驶条件。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