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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法院:离婚协议不能撤销

发布日期:2014-12-10    作者:110网律师
   离婚协议起诉撤销案例:刘先生在离婚后签协议称要补偿前妻115万,随后又起诉要求撤销,称协议是前妻以死相逼才签。近日,通州法院判决驳回了刘先生的诉求。   刘先生和刘女士在高中时相恋,后分手。2011年,两人工作后在北京相遇,重新开始恋情,并于2012年1月登记结婚。两人以刘女士名义在通州区购买楼房,总价约170万元,贷款115万元。2013年9月,刘女士怀孕。2013年11月12日,两人协议离婚,房屋归刘女士。同年11月18日,刘女士打掉孩子。
  2013年11月29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补充协议书》,约定刘先生在一个月内给刘女士115万,作为对刘女士离婚伤害的补偿。因刘先生未付款,刘女士于2014年4月起诉。刘先生不愿给钱,于2014年7月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补充协议书》。
  刘先生称,刘女士在他单位拿出安眠药瓶以自杀相威胁,逼迫他签字。刘女士对此否认,称她怀孕期间,刘先生有了外遇,逼迫她离婚。刘先生离婚时承诺负责还115万房贷。(离婚咨询:139.10209961)
  法院认为,刘先生无证据证明签协议书时受胁迫,判决驳回了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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