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工伤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解除劳动合同,十级工伤如何赔偿

发布日期:2014-12-23    作者:石志忠律师
解除劳动合同,十级工伤如何赔偿
六合区长芦街道某社区居民刘女士,今年38岁。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经过工伤认定,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工伤。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一直在岗工作,月薪2200左右,单位缴纳五险。劳动合同将于2014930到期,现在单位告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问如何处理工伤赔偿问题?
石志忠律师观点:工伤赔偿实质上是工伤待遇,因工受伤受到的保护。《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详细规定。因为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刘女士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三项待遇。现具体结合刘女士构成十级工伤的情况说一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刘女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但刘女士工资水平低于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60%作为计算基数。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江苏省上年度人均预期寿命与刘女士的年龄之差,每满一年支付0.2个月工资。(计算基数是南京市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参考计算方式:预期寿命78-女士年龄38*0.2*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依年龄及伤残等级,为4个月工资。(计算基数是南京市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提示一下,前两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项由单位支付。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4……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第24条:……(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