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女方争取房产律师指导案例-南京鼓楼离婚案件
2014年-南京鼓楼区离婚案
成功快速离婚-获取房屋产权
并再获补偿金150万元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律师指导案情介绍:
本案系一起夫妻长期分居,一方存在婚内过错行为,感情淡薄,夫妻矛盾无法调和,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主要的原因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分割方式存在争议,据此女方无奈诉于法院,故经过多方比较,最终委托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婚后双方居住于鼓楼区,故庄荣华律师立案于鼓楼法院。
承办法官:冯亚晨法官。
2014年11月立案,2014年11月27日结案。【历时不到一个月时间】
案件结果:
1、双方快速离婚。
2、鼓楼区地址房屋一套归女方一人所有【包括屋内设施】。
3、男方再另行补偿女方150万元经济补偿。
4、本案绝大多数诉讼费又男方承担。
律师点评:
本案男方接到法院诉讼材料后,先期表示拒不到庭,不参加法庭调查,不出庭,也不配合任何司法程序,后续庄荣华律师又教导女方一些诉讼基本方案策略,逐步改变男方的想法。
过程中又出现多次反复和变化,关于婚姻证明原件,财产证明原件,户口证明原件全部都掌握在男方手中,为此庄律师本身实际解决问题的角度,多次提醒女方应当以低调谨慎的态度对待男方。
最终在庭前沟通基本达成的情况下,双方至人民法院办理调解离婚手续,完善调解细节法律条款,落实女方的房屋权益和经济补偿权益,同时也实现了女方快速离婚的要求,庄荣华律师再次达成了当事人的离婚夙愿和要求。【女方达到了房产还得到了大额经济补偿】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4)鼓民初字第X号
原告A,女,汉族,1976年生,无业,住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1966年生,经理,住本市鼓楼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查明,原、被告于19XX年4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4年11月,原告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审理中,被告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A与B离婚。
二、本市鼓楼区房屋及附属装潢归A所有,B放弃对该房的所有权利。
三、B共给付A人民币150万元,B分别于2015年6月1日前给付A人民币5 0万元,于2016年6月1日前给付A人民币5 0万元,于2017年6月1日前给付A人民币5 0万元。
四、除上述财产外,各人衣物归各人所有,各人名卞及各人处的财产、债权归各人所有,各人向他人所借的债务由各人负责偿还。
本案诉讼费6700元减半收取3350元,由原告承担24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承担3110元(被告已预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起生效。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协议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
方当事人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见习书记员 鲁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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