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问题
今天上午,接待了一位来所里咨询法律问题的当事人,看上去应该是农村里来城市里的务工者。大概是因为没有多少文化的缘故,陈述案件本身都有些困难,更别说能懂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听了之后,基本清楚了他要反映的问题了,他是在一家工地做事的农民工,在工作中被高空掉下物品给砸中了,身体落下了残疾。不能再从事重体力劳动了。可以想像一下,一个没有什么技术的农民工,不能从事这样的重体力活,那就没有了什么生活来源了。所以他看上去心情很沉重。我听了之后,就根据我所学的法律知识向他作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像这类的案件,往往会牵涉很多包工头层层分包的事,所以其中的法律关系也比较复杂。应当先直接找包工头进行协商,如不能协商,再通过诉讼手段将包工头和施要单位一起作为被告起诉到法庭,按雇佣劳务关系处理比较妥当。如按劳动关系,则会很复杂,时间也会拖得很久。当事人听了之后还是觉得比较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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