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赔偿金
发布日期:2015-01-07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2014年11月26日武山县法院洛门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制作出了(2014)武民初字第 733号民事调解书,原告王某终于得到了其丈夫死亡后的24万余元赔偿金。
2014年1月9日11时许,王某的丈夫张某某在甘谷县打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交警部门在调解处理时,肇事方同意赔偿张某某家属赔偿金28万元。原告王某因不识字,其他原告亦未成年,故王某将其身份证和家里的户口本交给亲戚被告贺某(原告王某丈夫张某某的妹夫)、亲戚被告钟某(原告王某丈夫张某某的姐夫)代为处理张某某死亡后的一切善后事宜。谁料在事情处理完毕后,被告贺某、钟某拒绝将处理上述事宜后剩余的钱交付给上述王某等原告人,而是私自占有。后原告王某因孩子上学等急需要钱,多次找二被告交涉返还余款,均遭到了拒绝。
2014年10月31日原告王某等人向武山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委托合同纠纷诉讼。2014年11月26日武山县人民法院洛门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9日原告王某的丈夫张某某在甘谷县打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原告王某委托被告贺某、钟某等人处理善后事务,经多次协商,肇事方赔偿了张某某的家属各种损失280000元,在处理完事务后尚有242000元余款,贺某以自己的名义将200000元存在某某信用社,钟某拿着42000元。另查明,张某某家中父母早就去世,仅仅留下其妻子王某和四个孩子,他们五人是张某某的第一顺序近亲属。王某作为四个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有理由获得办理完善后事宜所剩余的全部钱款。但是庭审中二被告坚称,原告王某拿到赔偿款后会改嫁他人,同时将上述款项全部拿走,他们一定要将上述赔偿款拿上等到四个孩子均成年后再交给孩子们,这样二人才可以向死者张某某的后人们有个交代,否则他们就成了罪人,会遭到同村人的永远的唾骂。原告的代理律师据理力力争;提出原告王某仅仅是委托二被告办理善后事宜,二被告作为受委托人应当将办理委托事务所得的财产,转交给受托人,二被告占据上述钱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办案法官更是耐心做二被告的工作,告知其担心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不能以此来对抗国家的法律规定。后二被告渐渐放弃了其主张,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贺某钟某返还原告王某剩余的赔偿款242000元;原告王某同意将四个孩子抚养成人并帮助其成家;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原告王某承担。
当天原告王某如愿以偿的获得其应得的赔偿金,当其从办案法官手上接过载有242000元的银行卡时,激动的流下了眼泪,并深深地鞠了一躬:谢谢法官,感谢国家的法律!
本案已经圆满的结束了,虽然王某获得的赔偿金姗姗来迟,但他唤醒了人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自信心。
天水宏达律师事务所 萧沛
2014年11月27日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四条【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六条【未成年的监护人】未成年的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順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委托人交付财产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相关法律问题
- 能否以迟到的理由开除员工而不支付赔偿金 4个回答20
- 如果法院判了对方应赔偿伤残费,对方却拒不赔偿,我又要不回,该怎么 7个回答0
- 单位关门有赔偿金,本人实习转正,实习期算赔偿金内吗? 3个回答0
- 合同没有到期,我帮房东转租出去,中间没有给他造成损失,是否应该赔 4个回答20
- 请问法院判对方赔偿我方一万多赔偿金但是俩年了对方都没有偿还现在可 8个回答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