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民政局标准版离婚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5-01-09    作者:蒋艳超律师
民政局标准版离婚协议书
  男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住址:区街道(身份证地址)。
  女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住址:区街道。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于  年  月  日生儿子   。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儿子由男方监护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X元/月,一年一付,每年X月X日前支付,上述款项包括学费、生活费、女方应付至儿子大学毕业。(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每年适当递增位X%),但如遇儿子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需较大开支,由双方各半承担;
  三、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分割:
  1、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X万元(该款包括但不限于女方拆迁补偿、安置、过渡、奖励等费用),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日付清。
  2、车辆归男方所有;
  3、现有家具、家电等家庭用品全部归所有。
  4、双方目前自有现金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与对方无涉。
  五、女方对儿子享有探视权,男方应积极配合,原则上每月X次,具体时间、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