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经济实力强就能获得子女抚养权吗

发布日期:2015-01-20    作者:110网律师
    案例链接
    富商李某2008年与王某结婚。双方在2009年生育一子,随后王某辞去工作做起了全职太太。2013年10月,王某以李某没有尽到家庭责任且对自己时常进行家暴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经查,双方确实因家暴感情实质破裂,但双方在法庭上对于子女监护问题争执不下。李某认为自己拥有丰厚身家,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孩子理应让自己抚养。而王某婚后辞去工作,经济能力和抚养能力严重不足。同时李某强调,自己虽然实施家暴具有一定过错,但却从未打骂过孩子,不影响其与孩子的感情和自身获得抚养权的资格。
    法院审理
    法院经过综合考量,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王某,同时判决李某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至孩子成年。
    以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此外,该《意见》第3条还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从实践中看,父母一方是否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确实是法官裁判抚养权的重要考量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在本案中,李某具有明显的家暴行为和家暴倾向,这种榜样示范力量可能对于孩子未来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对比双方的性格和家庭中的一贯表现,如果监护权由李某行使,王某很难充分行使自己的探视权。更为重要的是,李某由于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对于孩子照顾难免有所欠缺。相反,王某作为家庭主妇,在长期对孩子照顾过程中积累了深厚的感情,且对孩子成长和孩子心理也较为了解,虽然其经济条件不如李某,但在李某支付相应抚养费的条件下,完全有能力为子女提供相对优良的成长环境与关怀。所以,王某获得抚养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蒋艳超律师
湖北武汉
余斐彬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