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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方为服刑人员如何离婚?

发布日期:2015-01-29    作者:温德民律师
一、离婚案件被告系服刑人员,如果被告已作书面答辩且案情较为简单,能否不到监狱开庭?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们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此,对于正在服刑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可允许其通过书面方式发表意见,但为了确保书面意见的真实性,应由监狱机关对其来源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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