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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案件的主要特点

发布日期:2015-01-30    作者:张国权律师
入室盗窃是一种最为常见的案件,也是影响社会治安的一大因素。它的发案率高、数量大、危害社会治安广,它使国家、集体和公民的个人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危害了国家经济建设,扰乱了公民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威胁了人民群众的安全。
入室盗窃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分子选择的作案时间具有规律性。对于居民住宅,大部分的入室盗窃案件多发生在夜间,主要集中在凌晨1点至4点之间,在这一时段的案发数占到总案发数的60%以上;犯罪分子趁居民熟睡之机,利用熟练的攀爬技术,从窗户或阳台进入室内进行盗窃。而发生在白天的案件,犯罪分子一般则选择在早上811时、下午的1517时和傍晚1820时进行盗窃。因为在此时间内,大部分的住户上班、上学或在外面吃饭,正好是盗窃分子有利的作案时机。对于机关、办公室等工作地点,一般选择在下班以后,即午休和夜间无人值班或值守不严时入室盗窃;但有的犯罪分子却大多选择在快下班时间进行盗窃,如犯罪分子徐某多在白天快班时间进入单位、办公室进行盗窃,因为在这一时段虽没人下班,但一些工作人员已经提前离开单位,还有一些人不锁门就到其他办公室聊天办事。由于是上班时间,办公室仍有人,犯罪分子则以找人或办公事为名,进入室内大肆盗窃。
2、作案的地点多有选择性。犯罪分子选择作案的地点多选择在临街的铺面和居民楼,因为在案前犯罪分子多有预谋的踩点,选择在临街的地方,方便其事前踩点和观察人员的出入情况,这样不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和怀疑。据统计,某镇发生的入室盗窃案件中60%以上多在临街的铺面和小区的最后一排居民楼。对于居民区,则选择在人员出入混杂的地方,而且多选择在三楼以上的楼层作案,这样望风的人有足够的时间叫同伙离开。
3、现发的入室盗窃案件当中,结伙、团伙作案的居多,而且各成员都有较为明确的分工。入室盗窃犯罪分子大多相互勾结、成帮结伙连续作案。2004年某县公安局所破获的入室盗窃案件中,结伙、团伙作案的占到80%以上。多以23人为一组,各自有着明确的分工,一人专门负责开锁,一人专门望风,案后有人负责销脏。
4、盗窃的财物主要是现金和价值昂贵、便于携带不易被发现、便于脱手的物品。犯罪分子主要以盗窃现金、金银首饰、手机为主,同时也盗窃价值昂贵的小件物品和小家电及电脑的核心部件。如高级相机、名贵字画、电脑的CPU、主版等,然后通过各种交通工具将赃物运走。
5、作案手段和方法隐秘,且盗窃中具有反侦查意识。入室盗窃一般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作案,作案时,多半是以找人为借口,敲门辨清室内是否有人,如果室内有人就谎称找某人,如果没人则侍机作案。有的犯罪分子在入室前,用硬物塞住门锁,防止户主突然回来,给自己留有足够的逃跑时间。作案时犯罪分子以戴手套等方式来减少留在现场的痕迹。
6、犯罪分子入室的方式多种多样,由原始的侵入方式向高智商犯罪发展。入室盗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用工具撬门锁或用千斤顶将门的门板和窗户上铁条顶弯,从缝隙中钻入室内盗窃。二是攀爬安在户外的下水管道、煤气管等,从邻近的阳台或窗户进入室内。三是利用住户安装的防盗窗和防盗网,当作阶梯,登楼入室。四是利用开锁公司或“万能锁匙”开锁,入室行窃。犯罪分子一般事先准备好假的身份证或是偷来的身份证,用假的身份让开锁匠为其开锁。五是用各种特殊的工具和方法入室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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