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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代理孙某与嘉兴某医院新生儿畸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日期:2015-02-06    作者:110网律师
医疗损害赔偿——代理孙某与嘉兴某医院新生儿畸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经司法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意见,新生儿畸形与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该院存在一定过错。法院判决嘉兴某医院支付孙某一定的赔偿金。通过律师努力,为畸形新生儿的母亲声张正义,获得部分赔偿,得到心灵上的慰藉。
代理郑某与嘉善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郑某在某医院做白内障手术时,因医院消毒措施不过关,导致郑某左眼术后感染而失明。代理该案,委托某鉴定机关进行鉴定,在鉴定时,针对鉴定机构咄咄逼人的问话,及时提醒当事人,强调医院做该手术的资质和外聘医生不规范的行为,最终使鉴定朝有利于我方的方向发展。鉴定结论鉴定,某医院在该事故中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从而为当事人赢得合理的赔偿。
代理王某与嘉兴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王某因左腿血管栓塞做人工血管再造手术。手术未取得成功,最终导致左腿高位截瘫。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过程中一度也出现对我方不利的情形,作为代理律师及时提醒当事人,鉴定后补充提供医疗过程具体情况说明,将医院在这方面的过错一一列举,使鉴定机构改变看法,最终鉴定该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从而为后期赔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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