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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说法,难;要清白,更难

发布日期:2015-02-17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讨说法,难;要清白,更难
误上“老赖”黑名单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张雪彦 南方周末实习生 信娜
发自:湖南长沙 2015-02-13 09:51:27来源:南方周末
(何籽/图)

  • 标签
  • 老赖
  • 黑名单
  • 信用


“老赖黑名单”,本是一种被法院认定的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的信用惩罚制度。因法院误录名单,导致夏松们信用受损甚至破产。该制度无疑是需要改进的。
2015年1月8日,夏松开始了一个月的“老赖”生活——无法购买机票和软卧车票,无法贷款,也不能去高级场所消费,尽管他是多家公司的老总。直至2月9日,湖南长沙芙蓉区人民法院经调查确认夏松并非“老赖”,将他的名字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又称“失信者黑名单”、“老赖黑名单”。该名单制度自2013年7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对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自从发现自己上了“老赖”黑名单,夏松亲身体验了一个“老赖”在日常生活中遭遇的所有惩罚。但无论是进入还是退出名单,对夏松来说,都来得毫无预兆。一场扮演“老赖”的演出,就这么突然开始,又戛然结束了。
看上去,夏松已恢复清白。但在夏松看来,这场“乌龙”给他信誉造成的瑕疵甚至信用破产,却不容易弥补。夏松毫无办法——他无法向全世界宣告,自己真的从未有过欠债行为。法院也无可奈何——除了将他从名单剔除,还能为他做些什么呢?
“老赖”从天而降 成为“老赖”这件事,最先告诉夏松的,不是法院,而是火车票代售点的售票小姐。
2015年1月12日晚,家住湖南长沙的夏松在家附近的代售点购买去北京的车票。一如往常,他选择了夕发朝至的软卧,票价527.5元。
可这一次,点击“预定”,电脑屏幕却弹出窗口:“夏*已被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禁止乘坐列车软卧。”
夏松惊呆了,售票小姐也惊呆了。二人都从未见过这样的弹窗。
该弹窗是夏松被记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第一次正式警示,也就是说夏松是“老赖”。夏松回忆,面对此景,购票当时的难堪无法形容。至于自己何时上的这个黑名单,夏松表示不知情。
根据最高法、公安部等8部门于2014年1月16日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进入名单的人将受到严格的信用惩戒: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法律精神,夏松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
1月13日,夏松挤在被他称为“牛车”的K字头硬卧车厢里。长沙到北京的1587公里,“牛车”开了21小时。
“我哪里受过这种罪咯!”夏松摊开双手,愤怒而无奈。这种对他来说无法忍受的“牛车”经历,在不到一个月里又重复了5次。
他也无法以个人名义在银行贷款。由夏松担任董事长的湖南某科技公司,正向银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银行工作人员称,若以个人名义申请,将加快贷款下发速度。但因夏松“老赖”的身份,这条捷径被截断了。
最让夏松耿耿于怀的是信誉受损。
2013年10月24日起,“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正式向社会公布,由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示所有失信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信息。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人,在任何时候,都能查到夏松的“老赖”身份。
2015年1月北京的一次饭局上,谈到兴起,夏松吐露了自己变成“老赖”的苦恼。当即,一名政界朋友似认真似玩笑地说:“没想到你‘老夏’竟然是‘老赖’啊!”
这句话在夏松的耳朵里嗡嗡作响。回到长沙的许多天里,他反复咀嚼政界朋友的语气、语调和可能包含的信息。他这才意识到,作为一名靠信誉走天下的商人,成为“老赖”意味着什么。
“我真不知道我到底赖了什么。”夏松说,“要说欠钱,也是别人欠我的,不可能是我欠别人的。”
“我到底赖了什么” 整个事件要追溯到一场夏松打了七年的官司。
夏松原是湖南天一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一公司”)董事长。2005年10月18日,夏松和另一名当事人杨旗,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杨旗向夏松支付700万,由此占股80%,夏松剩余20%股份。此后,因杨旗未按期全额支付700万,历经多次催款无效后,夏松于2008年10月将杨旗告上法庭。
七年来,双方在该协议究竟是“股权转让”还是“资产转让”,及杨旗是否应该支付余款的问题上争执不休,前后经历了三级人民法院的多次庭审,至今未有最终结论。
而夏松被判定为“老赖”,依据的正是该案中的一份判决书。
公示信息显示,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芙蓉区法院”)依据的法律文书为“(2009)长中民二终字第3263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夏松承担的义务包括“将18%股权转到申请执行人名下,并将财务会计凭证交给申请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59096元”,而这些义务,他“全部未履行”。这些信息于2015年1月8日上网公布。
2015年2月10日,杨旗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他从未向法院申请将夏松录入“老赖”名单,也并非公示中的“申请执行人”。工商局企业登记信息也显示,夏松已不在天一公司股东名单当中,也就是说,“转让股权”的义务实际上已经执行完毕。
更重要的是,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省高院”)2013年10月25日的判决,该3263号判决书其实早已被撤销,不具法律效力。
“法院依据的是一份失去法律效力的文书,根本没有执行依据。2015年去执行一个2009年的文书,也没有道理。”一位知情律师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为了尽快还自己清白,夏松首先找到了芙蓉区法院,但未得到积极处理。夏松开始向各级法院的院长、执行局局长和纪检组组长寄投诉信,并同步找媒体反映情况。直至2月9日,夏松再次来到芙蓉区法院,才被告知就在当天,他已被从名单中撤下了。
芙蓉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颜斌曾向夏松解释称,由于档案中并没有省高院撤销原判决的文书,他们并不知道原判决已失去法律效力。
据夏松说,“我找到颜斌,颜告诉我,‘录入工作依照的是卷面,不是案件。你应该在高院撤销后,马上把判决书送过来,否则我们怎么知道呢?’”
这个解释无法说服夏松。“他根本没有去核实我到底有没有执行,就算是没有执行,他也从没有通知过我。”夏松称,自己从未收到过任何法院通知。
据颜斌介绍,芙蓉区法院从2014年12月1日起展开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工作,2015年1月18日结束,历时59天。筛查范围追溯至2002年的案件,涉及面巨大。为此,执行局组织了专门人员完成统计和录入工作。
此后13天,即2015年1月31日,湖南省高院院长在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报告称,湖南省全省法院2014年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423人次,成绩斐然。
“我们面对的是成千上万的被执行人,不止你一个,也出现过失误。”颜斌告诉夏松,“原来的程序确实不够完善,我们正在研究改进。这件事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个警钟。”
法院错了,该怎么改 “老赖黑名单的具体操作流程,是由每一个法院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规定和执行的,主要由执行局负责。”广东中天鼎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朝记介绍称,“最高法只有一个关于老赖的判定或者撤销的原则性文件,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操作录入环节的详细规定或黑名单监管办法。”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芙蓉区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工作已开展十年左右,应已成常规动作,“按理说不应该出现这种失误”。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野松介绍,其所在法院的操作办法需要先通知当事人,若是执行财产,需要进行财产调查,最后如果仍拒绝执行,才会采取措施。
“但每个法院在操作时是不一样的,由于规范不统一,操作就可宽可严。”黄野松表示,这种流程在规范意义上是不合理的,“每个法院有自己的尺度。”
201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其中第三条写明: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但夏松仍觉得,“予以纠正”并不能赔偿这个错误对他造成的伤害。
“信誉对于一个商人来说是生命,我可以证明我现在不是老赖,可我怎么证明我从来都不是老赖呢?”夏松坚持认为,法院至少需要给他开具一张书面说明,证明这一段污点记录确实是由法院失误造成的。但这一要求被拒绝了。
“如果录入错误,也只能算法院监管不到位而已。”朱朝记表示,大部分人并不清楚,若出现错录,究竟是该写申诉书或情况说明交到法院,还是去法院的信访或投诉部门。
“目前来说,诉讼程序上是没有纠错机制的,你上去容易,下来难。”黄野松认为,最重要的是有一个快速出口和反馈机制,让当事人知道应向哪个部门反映,之后设立一个缓冲期,让法院按规定核实、调查。“至于造成了损失,是没什么赔偿可言了。”
一位湖南省高院内部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据其了解,目前尚无类似判例可参照,且由于情况特殊,这种情况成功申请国家赔偿的可能性不大,只能法院内部对工作失误做些处理,也确实没什么办法可以帮他恢复名誉。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永强说,芙蓉区法院已将夏松从名单中删除,因此夏提起行政诉讼确认行政行为违法难度较大,一般会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此时,一切归于平静,只有夏松的一腔委屈无处申诉。夏松说,他并不是想索要赔偿,只是纳闷,“难道错了就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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