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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疗纠纷中哪些情况患者可以告医院?

发布日期:2015-03-13    作者:张静律师
1、哪些情况患者可以告医院?
答:医疗美容、预防接种、计生纠纷、产检导致出生缺陷等,包括:
(一)诊疗活动受到损害的纠纷;
(二)因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美容活动受到损害;
(三)因预防接种活动受到损害;
(四)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受到损害;
(五)有先天缺陷婴儿的不当出生。
 
2、情况紧急医生怎么办?
答:5种情形采取紧急救治措施不需等患方书面同意。下列情形患者生命垂危且不能表达意见,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为挽救患者生命,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一)近亲属不明或者无联系方式的;
(二)有联系方式但联系不到近亲属的;
(三)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
(四)近亲属的意见不一致且形不成多数意见的;
(五)近亲属的意见明显不利于患者利益的。
 
3、多个地方没治好告谁?
答:异地就医可以起诉,法院应准许。举个例子,比如住在广东某县的市民到广州来看病,在广州看了不满意,又跑到上海,上海看看又不满意,去了北京,最后这个病在北京没有治好,怎么办?这个病人可能第一被告是北京的医院,第二被告是上海的,第三被告是广州的,病人如果在广州起诉,广州法院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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