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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悔婚,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聘礼?

发布日期:2015-03-18    作者:110网律师


基本案情:
李某与王某经媒人于20132月认识,同年6月双方按照当地的风俗举行了见面仪式,仪式上李某及父母向王某支付了见面礼。同年8月按照风俗,举行了婚礼,李某家想王某支付了彩礼10万元,举办婚礼花费5万元。举办婚礼后,王某迟迟不肯进行婚姻登记,于同年9就正式宣布悔婚。尔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彩礼。
问题:
1、什么是法律上的彩礼?
2、一方悔婚后,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聘礼?
3、什么情况下可以返还彩礼?
黄文川律师说法:
第一、彩礼: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各个地方的习俗也不尽相同。在实践中我们通过以下方法判别:1、当地是否有彩礼/聘礼的习俗;2、以结婚为前提的赠送;3、赠送或者接受一方应当是结婚双方或者近亲属。
第二、彩礼通常是以结婚为目的而交付的一种礼金,这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其成就条件是男女双方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一方悔婚时,应当返还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礼金。
第三、法律规定彩礼返还的三种情形: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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