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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5-03-19    作者:110网律师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  
  如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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