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军律师参加郑州市劳动仲裁院关于认定销售人员工资标准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5-03-20 作者:110网律师
[鑫苑简讯] 2015年3月19日下午,我省著名劳动律师、鑫苑所副主任朱军受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邀请参加该院举办的关于如何认定企业销售人员工资标准的座谈会。
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在仲裁涉及企业销售人员与企业劳动争议的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往往对于职工工资标准双方分歧很大:涉及工资构成往往涉及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提成等,有时还与市场开发费用、差旅补贴等混淆在一起,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参加座谈会的有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张院长及各仲裁庭庭长、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律师代表等。
本次座谈会的展开的目的在于帮助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多渠道充分了解企业在职工薪酬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企业对于业务人员工资构成的实际操作、员工对于销售人员工资构成的看法,以及从事劳动纠纷律师的看法。
朱军律师根据多年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认为在实务中认定销售人员工资标准在缺乏明确证据的情况下确实困难,这涉及企业薪酬管理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劳动争议双方的举证能力、故意拒绝提供或隐瞒证据的问题,涉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及企业对职工切身利益保护和重视等问题。朱军律师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职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建立员工的忠诚度、避免群体性劳动争议的发生以及企业薪酬如何进行精细化管理和实务操作方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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