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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公区、生活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大小

发布日期:2015-03-23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小区内、停车场内发生车祸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发生地点必须在道路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发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公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交通事故中的道路概念要比一般人认识到的“道路”要狭隘,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小区、单位、校园内的道路、农村的机耕路、已建成但尚未验收的公路都不属于本类道路。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区分小区性质,而不能笼统地认为只要发生在小区中的车辆碰撞就不属于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这些场所发生事故属于交通事故范围。而部分封闭式住宅小区,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入,或按照严格的登记制度的小区道路,则不属于法定道路范围。
二、在小区这种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发生交通事故,交警管不管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有明确规定,在此范围内发生事故,交管部门只要接到报案,就会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理。需要提醒广大车主的是,如在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可以选择私了,但双方要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形态、车损情况、双方车号车型等情况做详细记录。双方签字后,最好找保安或物业人员作为证人,再凭双方记录和证人的证词到保险公司理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以前,交警对小区内的交通事故并不负责处理,而且公安部有过相关规定: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的专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由于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的范围,其事故公安机关只能应单位要求比照有关道路交通法规配合单位处理。也就是说上述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只能配合有关单位解决。这样导致许多交通事故不能得到专业、及时的解决。《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发生在道路以外的交通事故做出明确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这样就明确了交警处理道路外交通事故的权限职责,因此交警部门接到像小区内等道路以外交通事故报案,也会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参照道路内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三、如果在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追究物业的连带管理责任呢?
    实际上,这个问题在司法界至今未有定论。车主应考虑到管理部门有无尽到其应尽的管理责任,视情况追究小区物业等管理部门的责任。除非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服务公司在小区内车辆停放及行使的管理责任,而又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公司没有依照约定履行了相关的责任,否则,在小区内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无权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从现有法律的角度来说,判断物管是否负有赔偿责任,关键在于物管收取车主的钱,是车位使用费还是车辆看管费。所以,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损车主要有证据证明物管收取的是车辆看管费,才能从法律上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车主在交费停车时,要留意票据背面是否注明是车辆看管费,车辆万一受损,好有凭证。
    小区内经常有很多走亲访友的外来车辆,发生碰撞后逃跑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只给部分赔付。所以,一旦发生肇事者逃逸的情况,受损车主应该立即向物业公司申请调取监控录像,马上向交警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此外,很多人在小区遭遇事故后嫌麻烦,既不报警,也不找物业,而是自己找个障碍物来“做现场”,仗着自己买的是全险,就可以轻松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但大家不要忘了,伪造事故索赔是一种骗保行为。一般而言,个人骗保金额达到1万元,就构成保险诈骗罪。即便数额在几百或几千元,保险公司一旦查实也可以索回,而且还会将车主列入保险黑名单。
四、借用车辆小区内出事故,出借人是否承担责任呢?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出借车辆的所有权人应担责的两种过错情况:其一,出借人明知借用人没有驾驶资格,不具备驾驶技能而借用车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二,如果出借人明知出借的机动车存在故障或某些隐患,事先没有向借用人说明情况,故意隐瞒机动车瑕疵真实情况而造成损害的,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说,在上述2种情况以外,车辆使用人才是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此外,《侵权责任法》也规定了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出借车辆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是车辆使用人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只有在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私了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记录下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姓名及联系方法、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等重要信息,并共同签名,双方各一份。此后即可撤离现场,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当事人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把上述协议书中的“赔偿协议”填完,然后办理赔偿事宜。当事人如果对事实部分没有异议,但对损害赔偿无法达成协议的,可就争议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法规允许“私了”的交通事故,双方填写自行解决协议书,该协议可以视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可作为交通事故车辆的保险索赔证明。但是,对于不属于法规允许“私了”范围的交通事故进行“私了”的,双方的“私了”协议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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