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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方法

发布日期:2015-03-25    作者:王丽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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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前提。如果不能提前识别法律风险,就谈不上进行有效的管理,因此准确识别本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具有关键意义。跨国公司在经营活动时经常面临许多法律风险,但每个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项风险,每个公司的风险定位(例如是否属于严重风险)和风险敞口也由于所处的行业、 国家和其他环境因素不同而有区别。那么如何准确识别出本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呢?在实践中可以采用以下步骤:
第二步, 针对本公司每个业务部门的利益相关者,找出潜在的风险因素。这需要与每个业务部门的关键员工进行交流,交流方式可以是由法律部门进行指导的内部研讨会,但需要提前解除业务部门的员工的顾虑,让他们能够畅所欲言。法律部门也应与公司的其他部门交流,例如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的风险评 估专家参与。此外,总法律顾问还应当征询董事会的意见,特别是对公司所面临的战略性风险的意见。
二、风险评估
对通过上述过程识别出的法律风险,应逐个评估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和对本公司的影响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在经济方面的影响,例如对外赔偿责任、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等,以及对本公司声誉和公众形象的影响,例如诉讼与监管风险所引起的媒体曝光对公司销售、品牌价值与股价的影响。
法律风险的评估有以下作用:
(1)可以从公司与财务目标的角度衡量一项法律风险
(2)为履行监管方面的披露提供支持
(3)为风险管理的决定奠定基础
(4)使衡量风险管理的效果成为可能
当然,法律风险的评估并非一门严谨的科学。由于特定情形下一个法律问题可能涉及众多因素或曰变量,很难准确地量化一项法律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尤其是经济影响。例如,当一个法律风险导致一项交易失败时,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可能无法用金钱估量。目前比较系统地对法律风险进行评估的是银行业的领先企 业,他们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倾向于“看过去发生的问题、事故发生率、损失比例和法律意见”,但即使在这一行业,“普遍趋势仍是放弃对法律风险进行经济上量化 的努力,转而采纳 ‘评估’这样一个软性概念”。
为了尽量全面和准确地评估法律风险,公司法律团队应与业务团队密切配合,收集有关法律风险的准确数据资料,充分听取业务团队对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估算的意见。此外,法律团队还应与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合作,将法律风险评估融入公司的整个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过程中。
根 据上述评估工作的结果,可以按照法律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进行适当的分类,例如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以便于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分别采取管控措施。基于评估和分类工作的结果,应当制作一个“法律风险图”,其样本如图二所示。该图应提交董事会,作为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
需要说明,由于一个公司的不同业务部门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影响可能是不同的,例如公司占有市场份额较高的业务部门所面临的反垄断风险可能也较高,法律风险的评估应当以业务部门为单位进行,每个业务部门都需要有一张法律风险图。该图还应当经常更新,一旦发现一项新的法律风险,或者某项现有法律风险已经消失或 其风险等级或概率发生了变化,应当在法律风险图上进行相应的调整。
降低风险,即通过执行规定的政策与程序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
避免风险,即在对一项商业决定的潜在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后,决定采取完全不承担该风险的行动;
四、风险监督与报告
对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持续监督是风险管理制度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于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和面临的法律风险时刻处于发展变化中,一项等级较低的风险可能由于某一事件发展为等级较高的风险,例如核心部门员工的突然离职所带来的商业秘密泄露和与公司进行业务竞争的风险;而一项原来评估为发生概率较低的风险可能由于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概率大为增加,例如立法机关选举的结果可能使一项对本公司不利的立法出台的可能性增加。因此,公司必须建立有效的法律风险监督与 报告制度,使管理层和董事会对公司所面临的重大法律风险保持最新的认知,以便采取及时的应对措施。
跨国公司法律部通常会定期(如以月或季度为单位)向上级法律部门和本地管理层报告重大法律事项和风险处理结果等,内容往往涉及比较重大的投资和并购项目、重大的交易、重大的诉讼和调查,以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如涉及公司或高管人员声誉的媒体报道等)。
法 律风险监督与报告制度必须融入到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过程。公司高级管理层必须确保风险监督与报告机制的正常运转,报告的渠道、层级和反馈要求必须非常清晰。例如,按照某跨国银行的风险管理制度,在一个国家发现的风险应向该国运营风险委员会报告,如果风险达到一定标准,则向地区法律或业务主管报告,并进一 步通告商业风险委员会;如果属于重大风险,则上报集团公司层面,由集团法律团队每个季度向有关董事会委员会以及其他集团风险委员会报告;在集团层面还设有 集团法律风险委员会,由集团公司资历最高的法律顾问组成,每月开会一次,负责制订风险管理的原则与程序,并负责监督、评估和控制重大法律风险。
风险监督与报告程序要允许足够的灵活性,特别是对向董事会报告重大风险的程序必须考虑到两个问题:
一是发生重大风险必须报告,即使不需要针对该风险采取立即行动;
二是有些风险的严重程度可能随时改变,从而需要紧急应对和/或采取更多措施。
因 此,必须建立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或特殊风险的特别制度安排。更为重要的是,风险监督与报告制度不能仅限于信息的传递,而必须包括公司基于变化的业务情况、外界环境和风险因素重新评估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并保证公司能够及时调整其风险控制措施或采取新的措施。这就要求将风险监督与报告程序同公司风险管理流程 的其他环节有机联系起来。例如,如果公司的业绩报告、客户满意度调查或员工的态度变化显示出新的法律风险因素,必须立即启动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程序,有效跟踪、判断和处理新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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