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还是赠送 母子各执一词
发布日期:2015-04-01 作者:110网律师
原告:多次催讨 儿子儿媳拒不支付房款
张某的母亲王某作为原告诉称,2012年11月,她的小儿子张某与其妻子向其购买了自己名下所有的两套房屋,作价共计80万元,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此后,她按约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此后,儿子儿媳一直未支付房款。
因为是自己儿子,所以她也没有去催讨,不过此事让大儿子看不下去了,在大儿子的指责下,小儿子才于2014年1月出具欠条一份,写明其拖欠的购房款共计80万元。欠条写下后,小儿子与她的关系日渐疏远,她多次催讨,可两被告均借故推脱,至今分文未付。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要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购房款80万元及利息。
被告:承诺赠送 因大儿子挑拨后改口
对于母亲王某的说法,儿子小张并未出庭答辩,儿媳小陈则是一肚子委屈。她说,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的确是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但那只是为了方便房屋过户。婆婆那时与他们关系好,明确表示这两套房屋是赠送给他们夫妻使用的,并不需要他们支付房款,过户的时候是为了让他们省钱所以才签订协议的。
至于为何婆婆改口,小陈认为,那都是大儿子挑唆所致。她称,自从去年婆婆住到大儿子家,就渐渐与他们疏远,后来还在大儿子的唆使下,逼着小张写下了房款欠条。
她认为,这80万元的房款不应该支付,至于房子已经过户,应属于他们夫妻二人所有。
法院: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应支付房款
日前,临海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两份房产转让协议,均由临海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系原、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
协议签订后,原告已按约协助两被告办理了该两处房产过户手续,两被告应按约支付原告购房款80万元,两被告至今未支付,显属不当,故对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购房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两被告张某、陈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王某购房款80万元及利息。
相关法律问题
- 请问如何办理母子之间的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带些什么证件?费用多少? 2个回答0
- 请问如何办理母子之间的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带些什么证件?费用多少? 1个回答20
- 姨妈赠与外甥房产过户费用高还是普通买卖过户费高 2个回答0
- 3年前买卖房合同当年未履行合同;3年后履行合同;价位算前价还是现价 9个回答0
- 我姑妈有一套房屋,已过五年。现在想转到我的名下,请问是赠与过户还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