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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严禁“以租代征”

发布日期:2015-04-01    作者:110网律师
    近日,安徽征地补偿律师高飞接到一起征地案件的法律咨询,事发地点在合肥某镇。当事人所在的村集体10户村民,承包了200亩左右的农用地,目前尚在承包期内。镇政府在没有发布征用公告、没有发布征地补偿方案的情况下,直接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在村民承包地上开土动工。
    村民找到镇政府领导理论,要求对征用承包地没有任何补偿的行为给一个说法。
    镇政府是这样答复的:第一、该项目已经合肥市政府招投标,政府是合法使用集体土地;第二、要补偿可以,政府目前有三种补偿方案。A方案,政府找一个建设单位,你们把承包地卖给单位;B方案,政府把地租过来,每年政府给你们租金,一直到承包合同到期;C方案,政府用其他地给你们置换。
    村民对三种方案都不满意,要求政府按照2015年合肥最新的征地标准,发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每亩约40000元。但镇政府予以拒绝,并继续施工。
    高飞律师解答:    镇政府的强行占用村民承包地施工的行为严重违法,如仍然需要使用农用地,应履行征地手续,并按照合肥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给予村民合法补偿。以下为政府违法行为的具体分析。    第一,严禁在承包地即农用地上进行建设。《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村民的承包地属于农用地,必须先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第二,国家严禁土地私自买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政府提出的买卖土地的方案也是违法的。    第三,政府“以租代征”的方案同样是属于国家严禁的行为。《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指出,“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律师提示:    对于目前农村中广泛存在的没有征地公告、没有补偿方案等法定程序直接征用农民土地的行为,都是严重违法。对于这种政府严重违反的征地案件,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一般都能取得很好的效果,获得合理补偿。    而作为土地承包人,面对这样的情况,应当及时咨询专业“民告官”律师联系,同时在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前,不要签订任何协议、不要让自己的土地被动工,以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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