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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订立的合同地点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15-04-13    作者:110网律师
传真订立的合同地点如何确定      东莞合同律师  东莞律师  合同   东莞南城律师    合同的成立地点对于确定因合同纠纷而引起诉讼的管辖法院特别重要。根据(合同法)第34条的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表明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时,传真件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传真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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