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合同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个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未盖章,个人是否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5-04-27    作者:110网律师
案例:
20097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货物,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支付60%的货款,待乙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付清余款。合同虽然写有甲公司的名称,但甲公司未盖章,只有吴某在甲公司代表处签了字。而且首期货款也是吴某从自己的账户打入到乙公司账户。后甲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货款,乙公司起诉吴某承担付款义务。
法院判决吴某偿还乙公司剩余货款。
律师评析:
上述案例中所述情况一般发生在一些中小企业中,中小企业正在发展阶段,公司制度不健全、人员分工也没有那么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销售等业务环节,忽视法律风险。中小企业的职工一般也只重视是否签单,而不注意签单的过程和文件是否规范。一旦发生纠纷,则是百口莫辩。
法官之所以判决吴某承担剩余货款,理由有二:1、合同上虽有甲公司的名称,但是甲公司没有盖章,只有吴某的签字。2、首期货款并不是从甲公司的账户转入乙公司的账户,而是从吴某的账户转入乙公司的账户。而且吴某也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确实是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货物。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