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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关于票价的善意取得

发布日期:2015-04-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商法:关于票价的善意取得。

  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概述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二)票据权利取得(F10—12)

  1.无因证券

  A.授受票据的原因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分离。

  B.原因关系的瑕疵不影响善意支付了合理对价的第三人的票据权利。(绝对善意取得,盗赃和遗失的票据也适用善意取得)

  学员问:老师好,关于票据的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必须是有权占有无权处分。而盗赃和遗失属于无权占有,因此使用善意取得这个法律用词,是否恰当?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这里的规定不同于民法上的规定,您可以特别记忆,即在票据法上,盗赃和遗失的票据是适用善意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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