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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成工伤伤残等级的劳动合同的解除认定

发布日期:2015-05-20    作者:任文娟律师
关于构成工伤伤残等级的劳动合同的解除认定
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构成伤残等级的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无论是否谁提出解除,均有权利基于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在判断公司提出解除的前提下,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是下述情形:
1、劳动者主动提出;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3、该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行为,用人单位方可解除。
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支付工作年限的补偿金。
否则,在不具备上述前提下,用人单位无法合法解除或终止,一旦解除,就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承担两倍经济补偿金。
咨询线:任律师 186-0167-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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