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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效力简要问答

发布日期:2015-05-21    作者:110网律师
1问:依法成立的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答:有效。《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买卖合同主要是指当事人面对面地谈话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等形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其普遍存在于日常生活中,如买菜、商场买衣服等,在企业产品交易中也被广泛采用。但因该合同形式没有交易凭证,往往在发生争议后,存在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等问题。
2问:签订预约合同后拒绝订立买卖合同怎么办?
答:在交易过程中,往往会签订一些诸如认购书、订购书、意向书、定金收据、临时协议等。预约合同既有预设的本约合同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有预约合同中的负有订立本约合同的权利义务。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均为独立契约。既然预约合同具有独立性,那么自然应受预约合同的条款约束。其违约责任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3问:以传真形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是,传真纸张如使用热敏纸作为传真文件,存在不能够长期保存的问题,经过一段时间容易退色,或者传真机老旧以及信号灯问题,都可能造成字迹模糊不清的情况,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另,在举证过程中,往往要考虑传真件是否具有证据三性,故,在没有其他佐证予以证明且对方又予否认的情况下,容易形成孤证的局面,证明效力相当有限。
4问:已订立的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答:《合同法》规定三类可撤销合同:一、因重误解订立的合同;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三、一方以欺诈、协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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