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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融化在无语的痛苦中—— 一个贩毒家族的沉沦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07年1月9日早上8:30,镜头定格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看押室门前。一位少女经过特许,站在离她父母只有1米左右的台阶上,隔着铁栅栏和她临刑前的双亲见上了最后一面。栅栏里面,父亲目光呆倦,母亲泪流满面,反复叮嘱自己的女儿要照顾好四个弟妹。

     这天,陆川县建国以来最大的贩毒案、也是广西涉案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一起家族贩毒团伙彻底覆灭。18名被告人、65.338公斤毒品、涉及6项罪名、8 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其中4名缓刑2年执行),这组数字让人惊讶!更让人感到遗憾的是,这18名被告人中,彼此之间有亲戚关系的13名,其中两对是夫妻。

                      梦魇:从惊醒中破灭

    2003 年11月份,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金三角"地区贩毒犯罪活动专项活动中,玉林市公安局毒品犯罪侦查支队根据掌握的情报,发现陆川县陆城镇北街3队19号的吕凤旋(女)有贩卖毒品的重大嫌疑,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和摸底发现,陆川县这个贩毒团伙形成了一个以家族式,多人参与的贩毒产业链,具有数量大、成员复杂,上、中、下线分工明显的特点。

    在云南的刘志雄、杨黎斌和缅甸的毒犯成为这次贩毒的上线;揭海英和杨庆东成为陈丽珍和冯文龙夫妇的中间介绍人;然后陈丽珍和冯文龙再次把毒品卖给温海霞、吕凤旋等人。同时冯文龙的兄弟阮玉锋也自行参与贩毒,通过陈其斌卖给其他的下线毒犯吕国新等人。公安机关把此案定名为“11.07”特大贩毒大案。

    2004年3月3日上午,广西玉林市公安民警守候在玉林到石南公路黑石岭收费站旁,将一辆车牌为云N16972的农用汽车扣留,抓获驾驶司机阮玉锋(又名阮玉彬),缴获人民币十三万多元。同时落网的还有阮玉锋的哥哥——陆川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副所长冯文清。这标志着公安机关抓捕广西陆川县这个贩毒团伙的行动正式开始。

    第二天,也就是3月 4日晚9点多,这个贩毒家族的主心骨陈丽珍(女)和她的下线温海霞(女)正在一个茶庄喝茶,密谈陈丽珍已经运到陆川县的第三批毒品事宜。陈丽珍在电话确认毒品已经安全到达陆川后后,便叫她的丈夫冯文龙用自己的那辆本田车接她到该县最好的宾馆——九龙山庄9号别墅楼。就在陈丽珍认为货已到手,可以好好享受宾馆给她带来的舒适时,公安人员已经破门而入,把刚刚洗完澡的陈丽珍夫妇抓获,同时被抓获的还有这个贩毒团伙的另外两位重要成员——来自广西东兴市的主犯揭海英和司机杨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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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在陈丽珍的姐夫梁忠成家,公安人员缴获这个贩毒团伙的用来贩毒的道具——四个卷扬机滚筒,里面装着他们还没有来得及打开的毒品海洛因98块共34.3公斤。

    当晚,公安民警在陆川县城将陈丽珍的哥哥陈凯、以及与此案有关的陈其斌、梁忠成、梁英、吕凤旋、温海霞等人抓获。从温俊明身上缴获海洛因50.58克,从梁英住处缴获海洛因90克,从陈凯处缴获毒资现金人民币283万元。

    3月9日,公安民警在昆明市云南省农行招待所门口对面街上将贩毒团伙的上线——刘志雄、杨黎斌抓获。

    2004年3月30日,公安民警在陆川县抓获吕伟权。至此,广西陆川县这个贩毒团伙的所有成员全部落网。

                边境:通往罪恶的路口

     冯文龙,1969年出生于广西陆川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从1993年开始,他一直从事个体交通运输业,运输足迹跑遍全国,自己也积攒了一笔钱,到 1997年,又改作其他的行当。在跑运输的过程中,他在云南通过自己的岳父认识了广西东兴市的揭海英,揭海英又名“亚柒”。多年来,他一直混迹于云南、缅甸的一些赌场,做过老板,看过台,对那边的情况十分的熟悉。

    2003年4月份左右,冯文龙打电话给揭海英说:“你能不能找到毒品送过来,你有熟人没有,想办法找一找?”随后,揭海英找到云南省潞西市芒市的杨黎斌(曾经一起在赌场做过监台,十分要好)和一起刘志雄密谋贩卖毒品。三人在芒市一家河边餐馆商定,由揭海英组织毒品海洛因货源,刘志雄对毒品进行包装,由杨黎斌、刘志雄把毒品从云南运输到广西南宁市,再由揭海英以每对海洛因(重量700克)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冯文龙。云南芒市,成了他们开始走向贩毒深渊的起点。

    在金钱的驱使下,有缜密计划后的行动是迅速的。5月份,冯文龙驾驶自己的本田小车来到云南省瑞丽市,将20万元的定金交给冯文龙,冯文龙马上交给一个叫“阿屯”的缅甸人,订货数量为12对。几天以后,揭海英和几个毒犯在瑞丽和缅甸交界的一个叫姐告的路口,将海洛因24块共8.4公斤交给杨黎斌。再由揭海英坐出租车在前面看风,杨黎斌开一辆云N- 11847长安微型车随后运送12对毒品到刘志雄家。

    刘志雄,48岁,云南省潞西市芒市镇人,小名“四叔”,上线毒犯的主要成员之一。为了让这12对毒品能安全迅速的托运到广西南宁,曾经做过芒市锅炉厂机械工的他,到芒市机械厂买了两段50-60厘米长的无缝钢管,并在芒市团结大街的一家个体修理厂,把这些无缝钢管加工成两个中空的卷扬机铁滚筒,并在滚筒的两端做了一个压海洛因的钢模。这12对海洛因,共24块,8.4公斤,就这样天衣无缝的分装到了这两个外面绕有钢丝绳的卷扬机铁滚筒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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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怎么想到用滚筒来藏毒品的?”记者问他。

    “因为我手艺好。我从13岁就进潞西市锅炉厂做机械加工和制造了……。”

     为了逃避云南省保山市的两个公安检查站的检查,安全的让这批毒品到达昆明,杨黎斌和刘志雄首先将这两个滚筒通过中巴车托运到保山,他们二人开车跟在中巴车后面,实现人货分离,以防不测。到了保山见一切平安后,二人就把两个滚筒搬上自己开的车,运到昆明,由刘志雄托通过昆明的物流公司托运到广西南宁。为了怕引起别人的怀疑,在广西南宁接货人的姓名留云南杨黎斌的,手机号码留广西揭海英的。

    三、四天之后,毒品就到了广西,揭海英分别打电话给杨黎斌和冯文龙,杨黎斌拿着托运单坐飞机到南宁,把内装12对毒品的两个滚筒交给揭海英,揭海英、黄树勇(另案处理),冯文龙用一辆广州本田车(桂K -82306)将两个铁滚筒运回广西陆川县,放在冯文龙的姐夫——梁忠成家收藏。第二天梁忠成将两个铁滚筒割开,陈丽珍将藏于筒内的毒品取走贩卖给温海霞和吕凤旋等人。在农村,由于贩毒人员的隐蔽性和人员的复杂性,这些毒品再次以零小包、小数量的形式转卖或卖给下家更多的人。

    这一次试探性的贩毒顺利成功,给上线人员刘志雄、杨黎斌、揭海英,中线人员冯文龙、陈丽珍,下线温海霞等人尝到了甜头,对他们来说,这是一次抑制不住收获的喜悦。

    事后,揭海英赚了30多万元,杨黎斌、刘志雄每人赚了15万元,陈丽珍赚了20多万元。第一次,这几个人就像趴在刀锋上的苍蝇,全部尝到了鲜血的滋味。

    “……要200元/克,有一次我买了陈丽珍1300克,先付了20万元,后来再给他6万元。我自己是以230元/克卖给下家,得到29.9万元。”温海霞这样说。

    开弓没有回头剑,高额的利润让贩毒这个行当永远没有止境,冯文龙、陈丽珍也不例外。

    2003年11月,他们又开始重蹈旧路,走缅甸—云南—南宁—玉林—陆川的线路,采用滚筒走货的方式,贩卖毒品海洛因66块共23.1公斤。这次也很顺利。

    “这次也是阿七(揭海英)一个人来领货,也是请小货车拉走的,而我办完回昆明。”杨黎斌,这位33岁的年轻人在说起第二次贩毒的经过时,显得有些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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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春节前,他们再一次商定贩毒计划,这一次,他们玩起了更大的游戏,把前两次所获的部分利润一共140多万元全部投入到这次贩毒活动中。

    贪欲到了极点就会是终结。2004年3月4日,冯文龙、揭海英他们在南宁接到了从云南托运过来的四条滚筒,里面装有98块共33.838公斤毒品海洛因。然后他们实行人货分离,兵分两路,电话遥控的做法把这些毒品运回到陆川县城梁忠诚的家。

    晚上11点多,在陆川县九龙山庄,冰冷的手铐打破了他们贪婪的噩梦。

    另外,几乎在冯文龙他们进行第三次贩毒的同时,他的亲兄弟阮玉彬(从小寄养他家,已改为此姓)也在从另外的一条渠道进行贩毒。他自己从云南买回毒品,单独和在陆川县的陈其斌(陈丽珍的姐)进行交易。

    2003 年年底,阮玉彬在云南向缅甸毒犯购买毒品海洛因2300克后,于2004年3月1日晚,驾驶翻斗车(云N16972)将毒品藏在油桶里,从云南省运到陆川县卖给陈其斌。第二天上午,陈其斌以人民币26万元的价格将1300克转卖给吕凤旋;下午又以人民币20万元的价格将余下的海洛因1000克转卖给被告人温海霞、吕国新、温俊明。3月3日上午,陈其斌在广西玉林市的一家中国建设银行,将购买毒品的货款人民币20万元现金交给被告人阮玉彬,又将人民币 21.7万元转入阮玉彬提供的“赵早门”的银行帐户上,其贩卖速度之快令人惊讶!

同月3日,温海霞的父母亲温俊明和吕国新在家中,将所买海洛因中的10克以人民币2900元的价格转卖给博白县的廖媛,廖媛后来又将其中的5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他人。

    就在2004年3月6日凌晨,公安人员在抓获温俊明、吕国新的过程中,还当场从温俊明身上缴获海洛因50.58克。

                    利润:贩毒背后的奶酪

    贩毒可以一克千金、牟取暴利。赌一把瞬间发财致富的思想,是毒品犯罪分子唯利是图、利令智昏的表现。

    在广西,现在市场上海洛因的价格大约每克二、三百元左右,而其进货价格每克不过100元,甚至更低,在如此高额利润的刺激下,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这也是实践中毒品犯罪特别是贩卖毒品罪居高不下的原因。

     在这个被破获的陆川县家族贩毒过程中,冯式家族里冯文龙夫妇贩卖毒品65.338公斤。据了解,揭海英他们从缅甸买进来的价格每克是40元,卖给冯文龙夫妇每克是150元,冯文龙夫妇卖出去的价格为每克180元,而冯文龙夫妇的下线温海霞卖出去的价格为每克220元。如果按照中间相差来计算,贩卖毒品 65.338公斤,这个贩毒团伙的杨黎斌、刘志雄和揭海英可以获利700多万元;冯文龙夫妇可以获利190多万元,温海霞贩卖毒品34878.08克可以获利130多万元。从他们现实的操作情况来看,贩卖毒品所获的利润也是成几何数字递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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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杨黎斌和刘志雄贩毒得到赃款30万元。

    第二次,杨黎斌和刘志雄贩毒得到赃款120万元。

    第三次,如果成功,杨黎斌和刘志雄贩毒可能获得赃款250多万元。

    “你们进货的价钱呢?”

    “从缅甸那边过来是每对(700克)2.8万元到2.9万元左右,到广西这边就是每对货(毒品)8万元左右。”

    “那你们是否按赚的5万元每对的纯利分成呢?”

    “基本上是按照5万元的纯利分成……”贩毒团伙的主要成员刘志雄这样回答。

    为了筹集第三次购买毒品海洛因的资金,冯文龙夫妇给了揭海英100万元的定金,揭海英把其中的51多万元交给云南的刘志雄,最后总共筹集毒资140万元,才买到49对毒品海洛因。

    杨黎斌说,“阿七(揭海英)送来35万元现金,加上打进我卡16万元,两项共51万元都是阿七出对的,剩下的90多万元进货款我没有出,问四叔(刘志雄)才知道。”

    为了成功的做成这次贩毒,揭海英打电话给陈丽珍要筹集资金300万元。那么冯文龙、陈丽珍夫妇又是怎样筹集资金呢?

    2003 年12月21日,温海霞(陈丽珍下线毒犯)存入陈丽珍的帐户100万元,同时陈丽珍将该100万转存入黎玉琼(陈丽珍母亲)帐户;2004年2月8日陈丽珍叫陈凯(陈丽珍哥)从黎玉琼帐户中取出499900元;同月9日陈丽珍从黎玉琼帐户中取出90万元;同月12日陈丽珍又从该帐户中取出13万元;当日陈丽珍还取了25万元,陈丽珍所取出的款项共2029900元全部存放在陈凯家中。

    2004年2月10日,陈凯取50万元定期;同月20日取50万元定期……。

    2004年3月4日晚上,公安民警从陈凯房间衣柜的纸箱里收缴人民币283万元。对于广西一个小县城来说,如果没有特别的事情,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一个家庭囤积283万元应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

    陈凯,男,31岁,汉族,大专文化,小学教师,广西陆川县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04年3月6日被刑事拘留,2004年4月12日被逮捕,是这个贩毒团伙主犯陈丽珍的哥哥。

     “纸箱里的250万元和柜子里的其中的2万元是我妹陈丽珍的,柜子里放在纸袋里的26万元是我的,柜子里的其中5万元是我姐夫梁忠诚的。”刚开始,陈凯认定这283万元是其父亲留下的遗产,主要用来买地皮。“当时她(陈丽珍)说,她在做生意,要300万元……我知道她这次做的生意是用于贩毒的……(囤钱)有两个目的,一个是准备用来买地皮,一个是如果陈丽珍问我借钱,我就借给她,因为现金放在那里,她随时可以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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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审判过程中,检察机关用大量的证据指证他的283万元是父亲的遗产和买地的借口都不成立,因为陈丽珍和陈凯的母亲证实都与他的理由相差甚远。

    在看守所里,这位年轻人,满脸的忧伤,一副无可奈何的样子“我在监狱里只哭过一次,现在晚上睡不着觉,和谁也不往来。我知道这件事情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如果是他们(冯文龙夫妇)自己做的事情,由他们自己负责。”

                       判决:梦幻后的惊雷

    2005年5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18名被告当中,在玉林的被告就有13名,这些沾亲带故的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许多一直矢口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自行辩护阶段,作为首犯的陈丽珍说,从第一次开始就是她和揭海英联系的,与丈夫冯文龙无关。“梁忠成(其姐夫)不知道我贩毒,我只是叫他帮我割开而已,他根本不知道。”

    作为丈夫,冯文龙很清楚陈丽珍的良苦用心,因为他明白自己的家里还有5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照顾,如果夫妻俩全部被判死刑,那将给家庭带来毁灭性的灾难“我只是跑腿,并没有参与密谋,而且除了帮助我老婆运输一下毒品之外,我什么都不清楚。”

     作为冯文龙夫妇的最大下线人物温海霞也是推脱其罪行,“我没有参与陈丽珍、冯文龙他们的密谋,也没有和他们进行毒品交易,我只是借钱给他们。”但检察机关表明,她和陈丽珍没有任何亲戚关系,而且借用50万元现金没有借条,在银行转帐的100万,也得到了陈丽珍的证实。因此检察机关戳穿了150万元不是用于贩卖毒品的谎言。

    其他被告人不是说“没有”,就是以各种借口为由进行推托。

    2005年6月22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陈丽珍、冯文龙夫妇以及杨黎斌、刘志雄、阮玉彬、温海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同样的罪名判处陈其斌、吕凤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犯揭海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本应予以最严厉的处罚,但是归案后他能够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杨黎斌、刘志雄,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依法从轻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冯文龙的兄弟冯文清身为公安人员因多次和被告人阮玉彬见面、联系,被抓获后,作虚假证明称不知阮玉彬是特大贩卖毒品脱逃犯,所缴获的毒资人民币 13.59万元是其本人所有,结果因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余被告人也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无期徒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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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铿锵有力的声音在法庭上回荡,字字句句敲打在这18名犯罪分子的心坎上。温海霞在听到自己被判处死刑时,当场晕倒在法庭上。

           亲情:撼不动法律的威严

  在这些犯罪分子当中,最为痛苦的是冯文龙、陈丽珍夫妇,他们的5个子女原来在福建一所全寄宿的学校读书,每年的学费上万元,每个月的生活费上千元。现在家庭的突然变故,家庭财产全部没收,让年幼的他们无所适从,只能寄住在孩子的姑姑家。

  2006年春节前,记者带着陈丽珍在狱中写的一段遗言去见他们的5个儿女。

  在一幢6层楼的家里,漆黑的过道,陡峭的楼梯,让记者颇费了些周折才爬上六楼。

  一坐下来,孩子的姑姑就哭个不停,“他们两个能不能留下来一个,他们都走了,这些孩子怎么办,房子全部没收了,家里什么都没有了,我都几十岁了,叫我怎么来养活他们,要不就送去孤儿院。”

  其实,最着急的还是尚在狱中的母亲陈丽珍,从她留给儿女的遗言中,可以看出她忏悔的心灵和念世的情节。

  “孩子,妈妈很想念你,很想见你们,很想见你的爸爸和家里的亲人。妈妈很对不起你们,请你们原谅。你们要照顾好自己,听伯伯、大姑的话,听奶奶的话。妈妈会照顾自己的。”

  陈丽珍,1973年出生,7-12岁小学毕业,16岁嫁给冯文龙,育有2男3女,最大的女儿15岁,最小的9岁,现在一个小孩读初中,另外四个读小学。她说,自己已经无能为力了,希望自己的老公能够改判,因为还有5个小孩,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只能给别人去寄养了。

  “你不要问我这些”,每当说起她的小孩,她总是泣不成声,两眼圈红。“我对不起他(冯文龙),都是我和揭海英联系的,现在错了都迟了,在这个地方过春节最难受,明知道自己要死了,还在这里等死,对生活都已经没有什么想法了。”

  “这段时间在监狱想什么,还想有生的希望吗?

  “我知道自己没有希望了,(数额)太大了,看见人家几十克、几百克都判死刑了,现在我有3万多克。”

  “现在知道这个事情的后果了,现在你算一算你们夫妻一共贩毒赚了多少钱?”

  “现在这样了,还在想什么?现在就是想小孩,小孩怎么办,想是想过了,但是有什么办法,只能交代家里的人来照顾一下。”

  “小孩见过你没有?”

  “没有见过。1月7、8家人来信了,写信讲小孩回来了,家里已经一无所有。小孩回来,叫他们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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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文清,47岁,捕前系陆川县公安局拘留所副所长,在公安系统工作18年,曾经立下屡屡战功,2005年6月,被法院一审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直到现在,我才知道他们在贩毒,也不应该和他们在一起,葬送了自己的前途,现在后悔了。当初,一发现他(阮玉彬,其弟)的问题就应该马上制止的”

  “他手上那么多的钱,你没有问他从哪里来的”

  “这个我确实没有问他,他做什么事情我相信他。”

  面对冯文龙的贩毒事实,冯文清表示是一无所知。

  “冯文龙(其弟)贩毒你懂不懂?”

  “我不太懂,我们兄弟是独立的,各做各的,他不曾拿一分钱给我用过。”

  然而,作为这个家族的大哥,虽然他现在身陷囹圄,可担心的仍然是他的这些兄弟。他说,父亲死的早,俗语说,兄长为父,作为兄长,对于发生的这些事情,他问之有愧。

  “我这个弟弟还这么年轻,他们(冯文龙、阮玉彬)家里还有这么多的小孩。我的老婆写了信来,我看见那个信,眼泪就掉下来了……”

  “你们家四兄弟,三个都出问题了,你作为老大你想了些什么?”

  “我做错了,我没有制止他们的行为,确实很惭愧。在被抓了之后,才暴露这么多的问题。如果早点发现他们这样做,我的兄弟今天也不会落到这个地步,我也不会落到这个地步。”

  温海霞说自己什么都不知道,不承认自己贩毒了。“我没有借150万元给他们,我没有转那么多钱给他们,我从哪里来那么多钱,他们去买什么东西我也不知道。”

  “你一共贩了多少克毒品?”

  “我没有贩卖毒品,陈丽珍那里我没有参与贩毒,陈其斌那里我不记得了。”

  早上的阳光从东面的铁门照进审讯室,映衬在温海霞白皙的脸上,她两只红肿的眼睛看着窗外,哭泣着一直不敢正面对着我们。谁也不曾想到,原来的她,开着中华轿车,风光的在大街上潇洒。

  “我想见见我的孩子和父母。”当她最后离开时,只说了这句话。

    2006 年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陈丽珍、冯文龙、刘志雄、杨黎斌死刑,因考虑到陈丽珍夫妇还有5个尚未成年的子女,法院判决其夫妇占地面积为90多平方米的六层楼房保留给他们的5个子女,而且该栋房子是他们夫妇1999年就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不列为没收他们的个人全部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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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法院还判处阮玉彬、温海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冯文清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核准陈其斌、吕凤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两年不等。

  至此,这个跨省家族式特大贩毒案件尘埃落定。冯式家族一共四兄弟,其中三兄弟三个家庭因为“毒品”这两个字,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对活着的人来说,这将是一块抹不去的烙印。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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