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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总论复习:连续犯

发布日期:2015-06-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刑法总论复习:连续犯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特征:连续犯必须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必须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包括徐行犯,即数次行为单独都不成立犯罪,但其总合成立犯罪的情形);数次行为具有连续性(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连续性的判断);数次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

  对于连续犯,原则上按照一罪处罚。法律明确规定多次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的,按照加重情形处罚,例如多次抢劫的情形;涉及数额的犯罪,法律按照数额多少设定法定刑的,由于数额可以累积计算,并能做到罪刑相适应的,以一罪处罚。

  但是,有的犯罪没有规定多次实施的加重处罚,根据犯罪的性质也不能累计计算的,按照一罪处罚不能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数罪并罚,例如连续故意伤害十人,都导致轻伤的,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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