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总论复习:集合犯
发布日期:2015-06-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
常习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犯罪,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常习犯。
职业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犯罪,例如非法行医罪。
营业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罪的行为,例如赌博罪中“以赌博为业的”的规定。
注意营业犯与职业犯的关键区别,在于刑法是否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营利目的,要求具有营利目的的,属于营业犯,不要求具有营利目的的,属于职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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