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医院承担50%责任
发布日期:2015-06-21 作者:110网律师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刘荣广律师
【摘要】
巍某某怀孕后在某某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分娩,胎儿出生后医院发现孩子左手抱于右肩,左上肢活动受限,医院已经注意到上述情况,且在新后儿出生记录中明确记载“新生儿左手抱于右肩,左上肢活动受限,考虑产道中用力受压所致”。但医院并未就患儿的以上病情进行进行治疗,即便三天后转入儿科也仅就新生儿黄疸进行治疗。后经昆明市儿童医院确诊患儿为左侧臂丛神经损伤,并到上海著名的华山医院检查治疗,之后患儿家属委托律师通过诉讼进行维权,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
巍某某于2012年12月中旬经某某市人民医院产科检查确定怀孕,2013年1月14日在某某市人民医院建立孕妇档案定期进行产检, 2013年2月20日孕妇阴道少量流血,遂到某某市人民医院检查,经B超检查,出血原因为胎盘位置偏低引起,孕妇遵医嘱多卧床休息,之后阴道出血情况再也没有发生过。直到5月28日在某某市人民医院B超检查胎盘仍处于低置状态,后来考虑到预产期不足两月担心分娩时某某市人民医院床位紧张,便将后期产检转到医院某某市妇幼保健院,并准备在某某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分娩。在转入医院处后多次产检医院均告知一切正常。
2013年7月20日凌晨4点左右产妇巍某某出现腹部阵痛,早上7点被家属送往某某市妇幼保健院,接诊医生给产妇做了胎心监护,随后家属便为产妇办理了住院手续在医院处待产。待产期间护士不定期的叫产妇巍某某到待产房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胎心监护和吸氧。由于自然分娩不顺医院采取会阴切开、胎吸术等方式后胎儿才得以娩出。胎儿出生后医院发现孩子左手抱于右肩,左上肢活动受限。
但医院并未就患儿的以上病情进行进行治疗,即便三天后转入儿科也仅就新生儿黄疸进行治疗。经昆明市儿童医院确诊患儿为左侧臂丛神经损伤,并到上海著名的华山医院检查治疗。
【诉讼经过】
患方意识到自己家刚出生的孩子左侧臂丛神经损伤,可能是医院为产妇进行分娩过程中所采取的分娩措施及孩子出生后医院没有及时对症进行治疗有关后,曾经与医院进行沟通,希望与医院能沟通处理好本案,但医方长期不给明确答复,一再表示等孩子的病治好了再说。无奈之下家属想到了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及孩子的合法权益。家属通过多方寻找及亲朋好友介绍,最终选择了本律师作为孩子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本案。律师在对该案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分析策划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过程中作为患方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出了将本案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查了本案的相关材料之后,同意了患方的申请将本案委托给了昆明某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及结论】
案件进入鉴定环节之后,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结合本案医方在为产妇提供诊疗服务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孩子出生后当发现孩子孩子左手抱于右肩,左上肢活动受限,且已经意识到可能是在产道中用力受压所致时,医方所采取治疗措施及医方在病历制作书写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综合全案对医院所存在的过错、本案的损害后果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论述,并向鉴定中心提交了书面的陈述书。且参与了本案的鉴定听证会,听证会时重强调了了孩子出生后的抢救治疗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最终,经鉴定中心鉴定确认,医方的诊疗行为与孩子左侧臂丛神经损伤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的过错参与度为50%。
【法院裁决】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医方提供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孩子的左侧臂丛神经损伤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责任比例,已经通过依法委托昆明某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由于双方对该鉴定意见均表示认可。据此,人民法院依据该鉴定意见最终判决医方承担本案50%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本案就此终结。
【律师点评】
本案在处理的过错中,最为关键的在于鉴定环节,如何通过律师的专业陈述让鉴定专家充分听取代理律师的意见,最终获得一个相对公平、公正、合理的鉴定意见,以为后面的法院审判提供很好的依据,以达到最终得到一个较好的判决的目的,更好的帮助患方维权。本案中最为关键的是,孩子左侧臂丛神经损伤原因及发现孩子可能是臂丛神经损伤后,是否及时能患者进行治疗或进行相应的早期干预,以尽可能的促使该疾病的恢复,但本案中孩子出生时已经发现左上肢活动受限,医院并没有将该情况向家属告知,也没有针对该病情进行相应在治疗,且在孩子转入儿科也后,在儿科治疗期间的病历缺失等,最终鉴定中心据此认定医院应当承担50%的责任。
本案能获得这样的成就,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功不可没,在当事人找到律师时,由病历资料医患双方已经封存,且在封存时医方将部份的检查报告单交与了患方,而患方的病历是在本案进行诉讼以后,案件委托到鉴定中心拆封后才基本看到了所有病历,并花大量的时间审查病历并翻阅的大量书籍,请较了多位专家后提出问题的关键,并以此作为突破口进行深入研究后作出的书面陈述才得到了鉴定专家的认可。
特别提示:医疗纠纷案件发生之后,作为患方一定要委托专业律师帮助维权,这样才到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盲目维权往往会陷入死胡同,为成功维权设置重重障碍,最终一败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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