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因过错 未履行告知义务应担责
发布日期:2015-06-22 作者:刘德斌律师
【解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有无责任,应否担责。第一种意见认为,甄某所患疾病是一种先天性遗传代谢性疾病,而不是被告的医疗行为所造成的,被告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未依《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卫生部于2009年6月1日施行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诊疗科目中设有产科或者儿科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及送检、新生儿听力初筛及复筛工作。不具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新生儿听力初筛和复筛服务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及听力筛查。本案被告虽在原告出生时不具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新生儿听力初筛和复筛服务条件,但被告亦未依《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履行告知义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被告未依《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履行告知义务,违反行政规章的规定,应推定被告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苯丙酮尿症是先天性代谢疾病,出生时患儿正常,随着进奶以后,3-6个月出现症状,1岁左右症状较明显。原告自出生后,其家长感觉到原告身体有异常之处,但未给以足够重视,一直到原告2岁多才到医院就诊,就诊时间偏晚,因此对原告的损害,原告的家长也有过错,应酌情减轻被告的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 医院手术后钢板断裂,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 1个回答5
- 保险公司的核定程序以及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解释 1个回答0
- 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怎么办 3个回答0
- 医疗过错伤残到什么机构申请鉴定 1个回答0
- 车主已履行告知借车者保险过期义务。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新生儿死亡患方“拒绝”尸检,起诉医院赔偿39万能否得到支持?
- 72岁患者术后放弃治疗死亡,家属起诉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本律师为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撰写的《患方陈述意见》,被鉴定机构采纳。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现将本案民事起诉状予以发布。
- 王某诉北京阜外医院(西城区)冠脉造影出现夹层并发症,术后并发心梗最终患者去世医疗
- 患者羊水栓塞7年后死亡,医院为何被判全责赔偿337万?丨医法汇
- 患者入院4天自缢身亡,家属起诉医院赔偿98万丨医法汇
- 患者烧伤入院,15天后吐血而亡,家属起诉医院索赔165万丨医法汇
- 输错液3天后患者死亡,家属调解后又起诉索赔115万
- 患者在医院摔伤,5天后死亡,家属起诉医院索赔67万丨医法汇
- 70岁患者被注射过期药品,两年后死亡,医院被索赔93万丨医法汇
- 36岁女士美容术后乳房结节、眼角疤痕,起诉医院索赔13万丨医法汇
- 患者3年内住院11次,造成7级伤残,3家医院谁担责丨医法汇
- 38岁患者手术麻醉后昏迷不醒,起诉医院索赔480万
- 产妇分娩时下蹲5分钟,医院赔偿10万元丨医法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