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人身损害案例 >> 查看资料

电动车“自跑”撞死路人 无证驾驶人负事故全责

发布日期:2015-06-24    作者:110网律师
    家住河南许昌的某公司送货员在下了电动三轮车后,不关电源、不拉手刹,导致车辆继续行驶而发生车祸致人死亡。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该送货员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48岁的王某是许昌某商贸公司的送货员,平时负责驾驶电动三轮车从商贸公司给市区各大超市送货,但王某并未办理相关驾驶证。2014年10月18日下午3点多,王某拉着公司的货品给某大型超市送货。送完后在回去的路途中感到口渴,于是将车骑到某公交站点停下,准备取出放在驾驶座下的茶杯喝水。因为不离开三轮车,王某下车后既没有关电源,也没有拉手刹。然而当王某掀开驾驶座椅,将茶杯拿出来时,三轮车突然自动向前驶去。王某见此情景,连忙用右手拉着车把手,左手拉着驾驶座上的扶手,想跳上三轮车,却被急速向前的三轮车甩到地上。随后,三轮车把护栏撞烂后冲到路南侧,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崔老太撞倒并继续前行。后三轮车撞到一辆电动车的车头方才停住。王某气喘吁吁地赶到后,将三轮车电源关掉。路人报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崔老太被送往医院医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与崔老太的家人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其家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王某能当庭认罪,确有悔罪之意,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梁帅律师
广西南宁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