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笔记:董事会性质及其组成
发布日期:2015-06-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的产生有两种情况:在公司设立时,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董事由发起人选举产生;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董事由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在公司成立后,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可以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主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为其会议主席。
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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