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丈夫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5-06-30    作者:孙超律师
郭霞与丈夫杨刚于2008年相识并结婚,郭霞与丈夫杨刚在结婚后不久有了外遇,与公司一名女同事关系暧昧,接下来竟然发展到同居在一起,对郭霞漠不关心。为此郭霞与丈夫杨刚经常吵闹,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现在郭霞准备到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杨刚对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像郭霞丈夫杨刚这种情况,丈夫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律师说法:郭霞因丈夫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显然,郭霞提出离婚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即丈夫杨刚有外遇且与他人同居。而郭霞作为无过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无过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丈夫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妻子可以要求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汲喜增律师
广东广州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邓桂霞律师
山东聊城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