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协商离婚未果,原告委托律师起诉后成功离婚
发布日期:2015-07-01 作者:110网律师
A(女方)与B(男方)于2012年底经过朋友介绍认识,双方认识一个多月后便回家见B的父母,期间B的单位一直催促B回公司上班,但B一直不愿意回单位上班,想在老家多玩几天,所以假借结婚的名义向公司请婚假,被公司查出,公司要开除B,B为了不被开除,不断央求A与其结婚。A经受不住B的苦苦哀求,于2013年2月18日登记结婚。因为婚前没有充分了解且无任何感情基础,便草率结婚,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婚后B脾气暴躁、性格乖戾多疑,加之有酗酒恶习,常常借醉酒名义对A拳脚相加,在短短半年时间里,B殴打A数次,A与B多次协商离婚,B拒绝离婚,并且仍然对A实施家庭暴力,A在多次协商离婚未果的情况下委托周炜律师办理,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A与B达成了离婚。
二、接受委托,到法院起诉:
该案件系原告A委托刘宗伟律师办理,刘宗伟律师接受原告A的委托后积极分析案情,明确我方需要的代理方案。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婚前缺乏了解的离婚纠纷案件。作为律师接受委托后到A的现在居住地进行了走访调查,并到民政局调取了双方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刘宗伟律师收集证据完成后于2014年6月到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及其感情破裂的证据。
三、开庭调解:
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通知该案于2014年7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审理当天原告A及其代理人刘宗伟律师,被告B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前法院组织双方调解事宜,原告A要求离婚,被告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3万元,要求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认为双方感情深厚,不同意离婚。经过双方的多次调解最终达成调解方案。
四、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
2014年8月14日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原告与被告同意离婚的调解书,原告A同意放弃损害赔偿及诉讼费120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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