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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证据目录及赔偿清单

发布日期:2015-07-12    作者:李光辉律师
证据目录
第一组证据:*************身份证各一份,************的户口本
证明目的:1、证明***********系被害人****的父母,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2、证明*****的出生年月日,年龄问题。
第二组证据:交通费票据   住宿费  
证明目的:以此证明原告人为处理此事所花去的交通费,住宿费共计 元。
赔 偿 清 单
一、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之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27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8条之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第29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刑法》36: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106: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的,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侵权责任法16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2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抚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00000元。
原告人具体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赔偿金额如下:
1、死亡赔偿金:686920元;计算标准:依照江苏省苏州市上年度<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6元×20年。
2、丧葬费:25639.5 元;计算标准:依照江苏省苏州市上年度<201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1279元÷12个月×6个月。
3、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0元;侵权责任法22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被扶养人生活费:<1>*******之父亲)128762.4  元;计算标准:依照河南省上年度<2015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6438.12元计算,被扶养人1966516日出生,应按20年计算,即6438.12元×20年。
<2>***<****之母亲>128762.4元;计算标准:依照河南省上年度<2015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438.12元计算,被抚养人1964420日出生,应按20年计算,即6438.12元×20年。
5、交通费、住宿费20000元 ,由法院酌定。
以上共计1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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