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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农村房屋,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发布日期:2015-07-31    作者:110网律师
购买农村房屋,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我国现行法律严禁农村私房买卖,房屋买卖双方的购房合同确定无效,但是对买卖双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可以认定有效。


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仅禁止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房,也禁止同一乡镇的村民购买不同村民的房屋,即使买房人属于因征地而失地失去房屋的,村委会见证、付清房款入住数年等,仍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认定后,因为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所以卖方主张的房屋或者宅基地使用费通常不会被支持,房款返还时是否支付利息,司法实践中应该从公平原则出发,认定房款利息以及房屋升值导致买房人的经济损失是否由卖方补偿。也就是说,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一直存在风险,而且购房款利息也会因居住涉案房屋而产生使用费抵消的情形。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即使经过很长时间,也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政策而合同无效,腾退房屋。所以买房人在购房前一定要看出卖人的私有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确定是否属于宅基地上的房屋。
如果农村居民隐瞒集体土地性质出卖房屋,那么法院可能认定出卖方存在欺诈行为撤销合同,判决双倍赔偿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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