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日期:2015-08-02    作者:王振兴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续签的,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自己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蒋艳超律师
湖北武汉
余斐彬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9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