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取保律师经典案例
发布日期:2015-08-17 作者:庄荣华律师
案情介绍:
本案南京当事人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其家属报以万分急切的心情找到南京刑事律师庄荣华全程为其辩护代理。
案件结果:
本案嫌疑人被羁押30天后,庄荣华律师成功在公安机关阶段予以取保候审。
常州市金坛区公安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金公(西)取保字[2015]XX号 犯罪嫌疑人A,性别:男,出生日期1981年,住址南京市秦淮区。 我局正在侦查A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因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 01 5年8月14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交纳保证金(大写)叁万元。 常州市金坛区公安局 二0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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