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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中介为促成交易隐瞒税费,还能索要中介费吗?

发布日期:2015-09-10    作者:张静律师
二手房中介公司为了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告知买房人涉案房屋没有营业税,买房人因过户需交纳近2万元营业税而反悔不买房,中介公司能否索要中介费?
法院审理认为,中介公司作为房地产买卖的居间人,负有如实向委托人报告有关订立合同事项的义务。中介公司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在双方签订合同前已经如实告知杜先生有关涉案房屋营业税的情况。杜先生提供的证据证明,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介绍房屋有关事项及计算交易税费时均表示没有交易营业税。
  法院认为,中介公司作为房屋买卖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知晓包括房屋交易营业税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过程中,应当诚实、全面地将相关事项告知杜先生。是否应缴纳营业税是影响被告作出购房决定的重要事项之一,中介公司有义务在促成合同成立前,核实相关事项后如实报告。因中介公司没有如实报告有关房屋交易营业税的事项,导致杜先生购房目的不能实现,利益受到损害。法院判决中介公司要求杜先生支付服务中介费的诉求于法无据,中介公司败诉。
 
法官说法:居间服务有如实报告真实情况义务
二手房中介公司作为提供房屋买卖中介服务的专业性机构,对交易各环节、风险和交易相关资源都更为了解,在居间服务中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也有能力采取更加规范和严谨的履行方式。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如实向买房人报告房屋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
如果中介公司在居间服务买卖房屋时并未采取任何措施降低风险,也没有证据证实其已就相关风险向买房人进行提示,如房屋是否存在司法查封、已经存在产权争议等情况,导致买房人遭受重大损失,中介公司对此具有重大过错,无权要求给付居间报酬,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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